机械CE认证
1. 被授权从事验证的公告机构及其负责人和试验的人员,既不允许是被检验的机械的设计者、制造者、供货者或安装者,也不是其授权代理。不允许他们直接参与或以授权代理参与机械的设计、制造、销售或维护。但制造者与公告机构间交换技术信息是允许的。
2. 公告机构及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职业道德和技术能力进行检验试验,所作出的评定或检验结果不应受到任何压力和诱导的影响,尤其是财务的影响,特别是不能受到对检验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团体的影响。
3. 公告机构应具备所需的人员和设施以便能适当完成与验证有关的管理和技术, 还应具备对特殊所需的设备机械CE认证。
4. 负责检验的人员应
a. 受过良好的技术和专业培训
b. 对其所从事的试验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
c. 能编写证明完成的试验所需的证书、记录和报告。
5. 应保证检査人员的公证性。检査人员收入不能取决测试的次数和试验的结果。
6. 公告机构必须参加责任保险。除非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其责任由国家负担,或试验工作直接由成员国经营。
7. 公告机构的人员,在依据机械CE认证指令或任何使之生效的国家法律条款的规定执行任务时所获取的一切信息均属职业秘密,不可外泄(除非其行为是面对所有国家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