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安全认证在中国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3C认证即“中国强制认证”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的。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2002年5月1日其执行的《**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在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基础上,做了适量增减。《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3C认证的实施,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估、重复收费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此标准的认证标志称为3C认证的2002版,或者称**版。
国家在**版3C认证的基础上,修订和增加了部分产品的认证细则,使之更符合时代与新技术的发展要求,就是2005版3C认证,或称第二版。同时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新的标志已经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发放,02版3C标志从同年12月31日起停止发放。05版“CCC”在尺寸上比02版有所变化,标志更为清晰和容易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