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3(欧盟指令2015/863)增加了第11类(全能)产品,并增加了四种新的限用物质 - 所有邻苯二甲酸盐,四种邻苯二甲酸盐主要用作绝缘增塑剂,并列入SVHC(高度关注物质)的REACH清单。因此,RoHS 3的扩展清单如下:
镉(0.01%)
铅(0.1%)
汞(0.1%)
六价铬(0.1%)
多溴联苯(PBB)(0.1%)
多溴联苯醚(PBDE)(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
免除延期:值得注意的是,医疗器械的延长期为两年,符合RoHS 3标准:
“自2021年7月22日起,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将适用于医疗器械,包括体外医疗器械,以及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
第11类产品包括其他类别未涵盖的所有其他电子和电气设备,包括两轮车辆,电子尼gu丁输送系统(ENDS),如电子香烟,大ma蒸发器和vape笔,还包括工作电压低于250V的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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