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3565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工作全部完成。
以下为相关标准内容简介:
1JT/T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1.引用JT/T766-2009北斗导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2.引用GB/T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
3.组成,终端主机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可包括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如果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不包含于主机本体内,则其可列为外部设备,但主机应留相应接口。
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信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置,可包括通话装置、操作键、读卡器、打印机、显示器、车辆运营状态信息显示、信息发布等设备以及图像、视频、音频、驾驶员身份、电子运单、物流、运营、收费结算、服务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设备等。
4.通信方式,应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等多种无线通信网络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当所在地网络不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信方式。
5.GB/T35658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6.JT/T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7.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