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CE认证产品: 额定电压范围在50-1000伏(交流)和75-1500伏(直流)的电气装置。
新指令旨在确保更为简便的市场准入以及对消费者生命财产更高水平的保护:
1、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2、在CE认证符合性证明中电子手段的更广泛应用;
3、通过对缺陷或不安全和产品追朔系统的完善,通过不断完善的对合格性评定机构的制度以及监督,消费者的安全更有保障;CE认证
4、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督机构追踪及阻止危险产品的进口。
新指令明确了:
1、CE认证产品制造商单独承担符合性评定的义务;
2、CE认证Notified body(被公告机构)不再介入合格性评定程序。
另外,欧盟新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诞生了,将逐渐取代2004/108/EC。
新指令亦于技术文档中,加入新要求:
设计概念和製造图像,以及组件方案、子组件、原理等;
必要的描述和说明,以理解那些图像和方案,以及理解该设备操作。
LVD 的目的是指电气产品在按照它的预期用途正确的安装,维护和使用时,不能危及人类和家养动物健康和安全,或危及财产;同时保证内部市场的运作。低电压指令涵盖了使用电气设备所引起的所有风险,不仅包括电气,而且还包括机械、化学(特别是有害物质排放)、噪音和振动对健康的影响、必要的人体工程学方面的要求,以防止指令所规定的危害。
指令适用范围是使用电压为交流在50V至10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间的电器产品(注意这里的电压是指电气产品的输入或者输出电压,而不包含产品内部电路的电压)。
以下产品除外(详见):
a. 在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产品;
b. 在辐射或医疗用途中使用的电气产品;
c. 载货用或客用电梯的零件;
d. 电表;
e. 家用插头和插座;
f. 电围栏的控制器 ;
g. 无线电干扰;
h. 符合由欧盟成员国参与的国际机构制定的安全规定,使用在船舶,飞机或铁路中的专用 电气产品;
i. 专业人员使用的,仅用于研发场所的作为研发用途的定制的评估装备。
新指令2014/35/EU相比原指令2006/95/EC主要更新了以下内容:
指令采用新的立法框架(NFL)(EC)765/2008(认可活动和市场监督)以及768/2008/EC(销售产品的通用框架),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经销商(统称经济运营者)的职责要求;新增“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授权代表”等定义和经营者责任要求。(例如,符合性标志、标签和产品可追溯性)。为方便消费者,市场监督局和经济运营者的信息交流,除通信地址外,新指令鼓励经济运营者提供一个网络地址;明确了符合性评估主要由制造商负责,并且符合性评估过程无需公告机构介入;明确规定技术文件应包含充分的风险分析和评估;规定了详细的市场监管,危险电气产品的处理及事后防护流程;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和地址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尺寸或设备性质不允许时可出现在包装或用户手册上。新指令规定了当发现CE标志、CE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或制造商信息不符合要求时,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纠正不符合项。否则,相关成员国将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产品在市场销售,并确保已销售产品从市场上被召回;成员国需制订适用于违反该指令相关的各成员国法律的惩罚规则,包括严重违反时的刑事惩罚。
低电压指令安规测试项目:
如何符合低电压指令?
通过制造商的符合性评估程序:内部生产控制(模式 A)
1)准备包括充分风险分析和评估的技术文件;
2)制造流程和它的监督应确保所制造的产品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3)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DoC);
4)张贴 CE 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