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PRTR法,I类指定化学物质受PRTR系统和SDS系统管辖,而II类指定化学物质仅受SDS系统管辖。只有已公布的行业类型的企业才有义务确认并通知环境中化学物质的释放量。
PRTR法下的特定物质
特定的化学物质是那些被认为对人类和生态系统有害的物质,以及那些在自然环境中广泛分散并可能暴露的化学物质。根据PRTR法,有三种特定物质,它们列在下表中。
PRTR系统下的豁免
指定化学物质含量低的产品(特定I类指定物质<0.1%,其他物质<1%),固体物质,一般消费品和密封产品由于其低排放水平而免于PRTR。
PRTR报告的目标业务运营商
有针对性的经营者是指生产或使用“I类指定化学物质”中规定的化学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的经营者,并被视为在其经营过程中将这些物质释放到自然环境中。
更具体地说,目标业务运营商包括以下类别:
1、经营者属于政府条例规定的24种业务范围的经营者;
2、在正常业务运营期间雇用超过21名员工的业务经营者;
3、每年处理一吨或以上“I类指定化学物质”(或0.5吨或更多特定I类指定化学物质)中规定的任何化学物质的经营者。
PRTR通知所需的信息
PRTR通知需要两部分信息:释放量和转移金额:
1、释放量:释放到大气中,释放到公共水体中,释放到地内的土壤中,并在有关商业场所内进行回收
2、转让金额:转入污水并作为废物转移到有关营业场所以外;
信息披露
个别商业机构提供的PRTR数据由政府公布,并应要求披露。来自各个商业设施的数据以及国家和地区的汇总数据在国家技术和评估研究所(NITE)维护的PRTR网站上公布。
PRTR法和GHS
PRTR法是在日本实施GHS的主要法律之一。PRTR要求企业为I类指定物质和II类指定物质提供SDS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