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FDA认证要求有哪些标准?
一、太阳镜,眼镜架,眼镜镜片和放大眼镜是免于向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提交的上市前通知510(k)的医疗设备,虽然这些设备免除510(k),但其他几个FDA规定适用:
1、美国制造商和初始美国分销商(进口商)必须在FDA注册其成立;
2、外国制造商必须在FDA注册其成立并命名美国代理商;
3、制造商必须在FDA上列出他们的设备;
4、制造商必须满足21 CFR 820中规定的质量体系(QS)要求;
5、根据21 CFR Part 801.410,用于眼镜和/或太阳镜的镜片必须经过抗冲击认证。
所有外国机构必须通知FDA其美国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美国代理商必须居住在美国或在美国维持营业地,放大镜,眼镜架,处方眼镜镜片和太阳镜的制造商必须列出该公司制造的每个装置。医疗设备清单提供了有关如何列出设备的说明。
二、眼镜
分类名称 分类产品代码 标题21 CFR
放大眼镜 HOI 886.5840
眼镜架 HQZ 886.5842
处方眼镜镜片 HQG 886.5844
墨镜 HQY 886.5850
良好生产规范/质量体系要求
三、GMP / QS要求见21 CFR 820,质量体系法规。质量体系法规包括与所用方法相关的要求以及用于医疗设备的设计,购买,制造,包装,标签,存储,安装和维护的设施和控制。
1、质量体系
2、抗冲击镜片要求
在美国销售的眼镜/太阳镜镜片必须符合抗冲击镜片规定,21 CFR 801.410,在眼镜和太阳镜中使用抗冲击镜片,一个证书说明应当伴随每个批次的眼镜片与21 CFR 801.410镜头的兼容性/太阳镜寻求进入美国的证书应该反映眼镜已经被‘采样’,并且耐冲击,采用统计学方法显著。
眼镜FDA认证接受的抽样方法包括:
(1)ANSI / ASQC Z1.4 / 1993,按属性检验的抽样程序和表格;
(2)ISO 2859-1 / 1999,按属性检验的抽样程序 第1部分:按批次检验的验收质量限制(AQL)索引的抽样方案;
(3)MIL-STD 105,符合6.5的可接受质量等级,一般检查等级II。
1、眼镜/太阳镜
2、除隐形眼镜外其他眼镜包括太阳镜都属于医疗器械I类FDA注册要求,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械II类范畴,对Ⅰ类产品(占47%左右),实行的是一般控制(GeneralControl),绝大部分产品只需进行注册,产品即可进入美国市场(其中*少数产品连GMP也豁免,*少数保留产品则需向FDA递交510(K)申请即PMN.
3、眼镜/太阳镜FDA注册只需进行企业注册(Registration)和产品列名(Listing),申请眼镜/太阳镜FDA注册需对FDA法规和工作程序有一定的了解,并能与FDA直接交流,以方便及时反馈,企业可明确自己或委托咨询机构负责与FDA的日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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