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标准依据
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标准参考
GW0014-2017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应用软件第三方测试规范》
GB/T 25000.10-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10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
GB/T 15532-2008《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
GB/T 9386-1988 《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
GB/T 8567-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相关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测评目前为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在验收前已经达成共识的测评类型,专家们在做验收评审时一般要求承建单位出示第三方验收测评报告,大部分建设单位已经将此项费用列入项目预算中。目前第三方验收测评主要是指软件测试范畴。
GB/T 30850《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中应包括测评报告。在系统测试方面,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根据项目需求、设计等文档进行系统测评。测评报告是项目竣工验收依据之一。
GB/T 21064-2007《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5.1.10 系统验收要求 应规定系统验收时的接受条件和检验方法,确保系统建设的质量。系统验收条件可包括通过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测评等。
国家电子政务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国家电子政务质检中心)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国家信息中心全资所属公司北京新国信软件评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的我国电子政务领域**一家国家质检中心。具有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资质认定授权证书(CAL)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认可委颁发的CNAS认可实验室证书和CNAS认可检验机构证书等权威资质。
北京新国信软件评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电子政务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肩负着电子政务系统质量监督检验相关标准制修订及验证、电子政务系统检验检测技术创新、实施电子政务系统质量抽查及接受委托检测、电子政务系统质量争议裁决等责任和使命,通过以咨询、检验检测、评估评价服务为主线的电子政务系统质量保障一体化服务,对电子政务系统可研、需求分析、设计、编码、集成、上线、运营阶段所涉及的文档、软硬件进行全面检测检验和质量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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