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6日,TPCH(Toxics in Packaging Clearinghouse)正式更新了《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控制示范法规(Model Toxics in Packaging Legislation)》,简称TPCH法规。该修订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各州可能会更新其现有法律或采用该新修订的法案来管控包装中的有毒物质,修订后的化学物质要求如下:
限制物质 | 要求 | 备注 |
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6+) | 总和≤100ppm(0.01%,以质量计) | - |
邻苯二甲酸酯 | 总和≤100ppm(0.01%,以质量计) | 指所有邻苯二甲酸酯类有机化学物质, 并且在邻位含有2个碳链。 |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 不得检出 | 指包含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的碳原子(-CF2-)的所有氟化有机化学物质。 |
豁免:所有包装和包装组件均应受本法案约束,除非个别州将以下任何或所有以下豁免纳入其法律,然后该豁免仅在该州适用。
a.为了符合州或联邦法律的健康或安全要求,针对在制造,成型,印刷或分销过程中已添加铅,镉,汞或六价铬的包装或包装部件,包装或包装部件的制造商须基于任一标准,向州行政机构申请针对特定包装或包装部件豁免本法案的规定; 州行政机构在情况许可的条件下可以给予长达两年的豁免,这种豁免可重新申请,在符合本款的标准后,每两年更新一次。
b.在制造,成型,印刷或分配过程中已添加铅,镉,汞或六价铬的包装或包装部件,如果没有可行的替代方案,包装或包装部件的制造商须向州行政机构,根据该标准为特定包装或包装部件免除本小节的规定,并提交必要的文件作为支撑;州行政机构在情况许可的条件下可以给予长达两年的豁免;此类豁免可重新申请,每两年更新一次。就本小节而言,一种没有可行替代方案的用途是指申请人*终证明受管制物质对于包装内容物的保护,安全处理或功能是必不可少的,由于技术限制不能使用其他方案。没有可行的替代方案不包括出于营销目的使用任何受管制的金属。
符合性证书:制造商或供应商应向包装或包装部件的买方提供符合性证书,说明包装或包装部件符合本法案的要求。如果上述豁免合规,符合性证书应说明豁免的具体依据,符合性证书由制造或供应公司的授权官员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