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欧洲能效待关机指令(EC) No 1275/2008介绍

百检网 2021-10-09

(EU) No 1275/2008是ErP指令(2009/125/EC)下的针对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的实施措施,规定了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在待机、关机模式下的电能消耗要求。


(EU) No 1275/2008待关机指令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8日,*早是在原有的欧洲能效指令2005/32/EC下, 2009年10月31日发布的新的ErP指令2009/125/EC后,在新的ErP能效指令之下。


本文主要对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基本要求,修订更新等进行了介绍,如下:

一、看产品是否在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内呢?

该指令针对的产品为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但符合条件的非家用或非办公设备也同样适用。

(EU) No1275/2008附录I给出了适用的产品范围清单:

1、家用电器:干衣机、厨房烹饪设备:电烤箱电热板微波炉、烤箱、油炸锅、研磨机、咖啡机和用于打开或密封容器或包装的设备、电动刀,其他用于烹饪和其他食品加工、衣物清洗和保养的器具,但家用洗衣机和家用洗衣机除外。

2、主要用于家庭环境的信息技术设备。但不包括欧盟委员会法规(EU)No 617/2013所定义的台式电脑、集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以及法规(EU) 2019/2021涵盖的电子显示器。

3、消费电子设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音响放大器、家庭影院系统、电子乐器及其他用于记录或再现声音或图像的设备,包括除电信外的用于传播声音和图像的信号或其他技术。

4、玩具、休闲及运动器材:如电动火车或赛车装置、手持电子游戏机、带有电动或电子元件的运动器材、其他玩具、休闲及运动器材

通过下面的对照图,我们就可以较为清晰地辨别出,要做的产品是否在(EU) No 1275/2008适用范围内了:



同时,由低电压外置适配器(额定输出低于6V,且电流大于550mA)供电的产品被认为是符合能源效率要求的,不在该法规的适用范围内。


二、 (EU) No 1275/2008待关机指令的基本要求

1. (EU) No 1275/2008待关机指令的生态要求分两个实施阶段,功耗要求如下:


模式


**阶段
(从2010年1月7日起的*大功耗)



第二阶段
(从2013年1月7日起的*大功耗)


关机模式

1.00 W

0.50 W

没有信息显示的待机模式

1.00 W

0.50 W

有信息状态显示的待机模式

2.00 W

1.00 W

是否需要电源管理

不需要

需要


其中:

a)“关机模式”指家庭和办公设备连接至市电电源时除了能够对用户在产品上的(软)开关的动作作出反应外,不提供任何功能。要使耗能产品进入另一模式,必须要操作这个(软)开关。如果产品提供了“通过硬开关或软开关打开”、“指示关闭模式的LED”和“EMC滤波器”之外的任何附加功能,则该情况不被认为是“关闭模式”。

b)“待机模式“指家庭和办公设备连接至市电电源时仅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功能:

——通过远程开关(包括遥控)、内部传感器、定时器等方便激活至其他模式(包括主动模式);

——信息或状态显示,包括时钟。

注:1)如果只是提供一个LED指示灯用于电源指示,不认为属于具备信息或状态显示。

2)通过具有遥控功能以外的通信功能的局域网络连接激活的模式不属于待机模式。

3)带有可充电电池的设备在充满电后处于维持模式时不属于待机模式,故待机功耗测试应尽可能将电池拆卸后进行,如电池无法拆卸则应在充满电后进行测试。

c)“电源管理模式“指当设备不提供主要功能,或其他用能产品不依赖于其功能时,设备除预定用途不适合外,应提供电源管理功能或类似功能,使设备在*短的时间内自动进入待机模式或关机模式,或其他满足待关机模式功耗要求的其他工作模式。

d)“其它条件“使指待关机模式以外的满足待关机模式功耗要求的工作模式。

产品如果不具备电源管理模式应提供技术文件说明电源管理模式对该产品不适用,如果4种模式都不具备,则需要提供技术文件证明4种模式对该产品均不适用。

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1275/2008指南中示例如下截图所示(注:限于篇幅未截取全部图表):



2、网络待机指令(EU) No 801/2013的要求

2013年8月2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有关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的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条例的更新要求 — (EU) No 801/2013。该更新要求于2013年9月12日开始生效。该指令是针对(EU) No 1275/2008指令的一个重要补充和更新,以适应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具有网络连接功能可通过网络激活的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的情况。

(EU) No 801/2013指令的主要内容为:

a)网络待机指设备能够以远程启动触发通过网络连接恢复一项功能的状态。这意味着网络连接设备在没有运行主要功能时,电源管理需要切换至低功耗模式。当它处于网络待机模式,则也可以切换至正常待机模式或关闭模式。网络待机模式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电源管理模式。

b)网络设备自动切换至网络待机模式的默认时间应少于20分钟。

c)网络待机模式的*大功耗要求如下:

- 2015年1月1日起,带有HiNA功能的设备的网络待机功耗<=1 2 . 0 W ;不带有HiNA功能的设备的网络

待机功耗<=6.0W;

- 2017年1月1日起:带有HiNA功能的设备的网络待机功耗<=8.0 W;不带有HiNA功能的设备的网络

待机功耗<=3.0W;

- 2019年1月1日起:不带HiNA功能的设备的网络待机功耗<=2.0W。

d) HiNA设备是指有以下一个或多个功能的设备,包括路由器、网络交换机、无线网络接入点、集线器、调制解调器、VoIP电话、视频电话。

e) 除了网络设备外(网络设备应具备网络待机功能),所有产品的电源管理要求:

所有产品(除了不适用外)应该提供电源管理功能或类似功能。当产品不提供其主要功能时,电源管理功能应该(在产品适用目的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关闭产品,并自动进入以下模式:

— 待机模式,或

— 关机模式,或

— 其它条件,这个条件的功耗(在产品接入主电源时)不超过关机和 / 或待机适用的功耗要求。

电源管理的功能应被激活。

f)从2015年1月1日起:

对咖啡机,产品自动进入电源管理模式的延时时间如下:

— 带有保温杯的滴漏式咖啡机,在完成*后的酿造周期后*大5分钟;或完成除锈或自动清洗过程后30分钟;

— 没有保温杯的滴漏式咖啡机,在完成*后的酿造周期后*大40分钟;或完成除锈或自动清洗过程后30分钟;

— 除了滴漏式咖啡机以外的家用咖啡机,在完成*后的酿造周期后*大30分钟;或发热元件激活后*大30分钟;或杯子预热功能激活后*大60分钟;或完成除锈或自动清洗过程后30分钟;除非有警报触发,要求用户干涉,防止可能的危险和意外。


三、(EU) No 1275/2008的几次修订更新

(EU) No 1275/2008在发布后共经过有8次修订,在欧盟的OJ公报中标明的8次修订如下:



**次修订为2009年7月4日发布的 (EC) No 278/2009中对(EU) No 1275/2008进行的修订,该修订对将额定输出低于6V,且电流大于等于550mA的低电压外置适配器供电产品进行了豁免。

第二次修订为2009年7月23日公布的(EC) No 642/2009,从(EU) No 1275/2008的适用范围中去掉了电视机。

第三次修订为2013年6月26公布的(EU) No 617/2013(EU)对No 1275/2008进行的修订,对台式电脑、集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进行了豁免。

第4次修订为2013年8月22公布的(EU) No 801/2013对(EU) No 1275/2008进行的修订,增加了网络待机功能生态设计要求。

第5次修订为2016年11月30日公布的(EU) No 2016/2282,修改了(EU) No 1275/2008 ANNEX III的由市场监督机构进行产品符合性验证程序。

第6次修订为2019年10月1日公布的(EU) No 2019/2021, 豁免了(EU) No 2019/2021中规定的电子显示器(包含电视机)的要求。

第7次修订为2019年10月1日公布的(EU) No 2019/2022,豁免了对洗碗机的要求。

第8次修订为2019年10月1日公布的(EU) No 2019/2023,豁免了对洗衣机的要求。


注:上述豁免的产品类型除了由低电压外置适配器供电的产品被认为已符合欧洲能源之星要求被豁免外,其余均在其对应的独立的能效指令中规定了相应的待关机功耗要求。


该指令为针对为家用电器及办公设备的待关机功耗要求的能效法规,不包含外置适配器,电视机及电脑等产品的要求,由于这几种产品均有单独的欧洲能效法规,留待今后另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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