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
1、
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关中地区、成都及周边等78个城市,在《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基础上,从5月份开始增加非甲烷总烃(NMHC)指标检测。
3、2018年臭氧超标的54个城市,监测项目为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13种醛酮类VOCs组分和非甲烷总烃
4、2018年臭氧达标的205个城市,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NMHC),有条件的或出现臭氧超标的地方,要开展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13种醛酮类VOCs组分指标监测。
此外,每个城市至少在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设置1个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要在城市上风向或者背景点位、VOCs高浓度点位、臭氧高浓度点位与地区影响边远监测点(下风向点位)增设监测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