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这些业务亟须融合

百检网 2021-10-27

  2018年4月10日上午,随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揭牌仪式的举行,新的市场监管体制就此正式开始运行。在国家总局三定方案以及各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尚未出台之前,笔者就当前总局以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建过程中亟须开展的业务工作做一梳理,供探讨。


 


  1. 各项业务职能融合尚需时日。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旨在构建大监管、大维权、大服务新格局,加强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综合监管执法。随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建以及全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时保留或者加挂的工商、质监、食药监的牌子,可以不再保留或者加挂。但是,可以想象,市场监管职能的完全融合还需要一些时间,需要全体市场监管人的精诚团结与合作,从而克服困难取得预期效果。


  2.人少事多的矛盾可能更加突出。鉴于中央授权省级以下更多自主权,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可能增加更多的职能,综合执法队伍职能职责非常繁杂。这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非常严峻的挑战。实践中还会遇到许多无法预料的问题,有的问题可能还比较尖锐。同时,基于职能整合、队伍整合的原因,从精简编制和人员的角度看,给予市场监管部门编制和人员不会增加,有的地方可能还要减少,加剧人少事多的矛盾。对遇到的困难不宜发牢骚、乱指责,全面准确细致摸清市场监管工作的家底,找准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积*对上争取,获得支持。


  3.总结和运用地方改革经验。2013年以来,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整合较大范围内推开,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审视体制改革,更加增添了信心。地方整合取得了许多经验,十分宝贵,宜全面总结和提炼,为全国的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提供必要的参考和借鉴;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全国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推进中着力加以解决。


  4.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地位有待提高。当下,在商事制度改革、质量提升行动、食品安全战略指引下,市场监管的政府职能得到了****的加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由追求优惠政策的洼地逐渐转变为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高地得到了更多的认同。但在一些地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财政税收、扶贫脱贫、文明创建工作*为重要,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地位仍然不高,市场监管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这也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抓好监管主责主业,赢得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的肯定。


 


  1.梳理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众多,建议总局梳理出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目录。省级局在此基础上,梳理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具有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公布目录。改变以往印刷法律丛书作法,编制市场监管法规数据库,收入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司法解释、法工委答复、法律文书等,并实施动态调整,方便市场监管人员查询。法规数据库可以免费给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使用,也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付费使用。


  2.制定相关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举报投诉处理、执法信息公示、产品商品质量抽检、网络监管、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原部门都有相应的规章或者文件。急需总局制定规章予以统一,实施流程再造,并制定配套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投诉处理等法律文书,整合电子化操作系统,以免一个部门多种程序、多种文书,给执法工作带来*大的麻烦和不便,损害执法公信力。


  3.统一标识服装和执法证件。总局制定市场监管标识,制定执法服装样式,以便全国统一。总局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由省级局组织考试并颁发证件。也可以考虑由省级人民政府发放市场监管类的行政执法证件。


  4.科学设置机构和配置人员。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职能相近的可以整合,尽量杜绝部门间的扯皮转化为部门内机构间的扯皮。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由一支执法队伍承担执法工作,尽量避免多头执法;面向消费者,由一个机构承担消保投诉处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面向社会,监管执法是主责主业,加强业务机构人员配置。


  5.业务上注重化学融合。市场监管原有职能都有一定的专业性,保持一定的专业性,有助于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同时,更要在市场监管的大视野看待各个领域工作,不片面追求某一项工作,不刻意突出某项职能,用好用活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融合贯通运用各种监管手段。


  6.共享执法经验。行政执法不仅仅要学好法律法规,还依赖执法经验的积累,需要执法人员掌握执法技巧。原各个部门的执法骨干,都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可以在市场监管中互相分享。通过开展讲坛、座谈、编辑内部刊物,对相关的业务进行解读、研讨,共同交流观点,让干部“短平快”地掌握市场监管各项职能业务,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促进执法理念、执法制度、执法思维的融合,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1.上级加强业务指导。树立为下级、为基层服务的理念,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上级加强对下级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全面开展文件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消保维权等执法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依法行政。不满足工作上的上传下达,更多关注基层的困难,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供下级参考,尽量为下级提供一些帮助。


  2.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基于机构多、人员多、职能多的特点,加强内部学习制度、案件审理制度、宣传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建设和执行,明确各机构分工和职责,明确事务牵头与协助职责,畅通内部工作机制,确保运转高效,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率效能。处理好市场监管执法与上级相关机构、实行综合执行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综合执法队伍工作效能。


  3.依托议事机构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市场监管范围广,市场监管部门一家无法“包打天下”,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整合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委员会、联席会议等,科学设定议事机构。可以考虑设置政策研究室之类的内设机构,统一处理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的综合性事务。充分发挥议事机构的沟通协调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在参加的议事机构中主动发声,就有关事项的处理提出建议性意见。


  4.精简市场监管事务。以宏观的视野看待微观的事务,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转变一些不合时宜的监管执法理念和方法,简政放权、维护秩序、保障民生,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为契机,大胆推进信用监管,不再一味追求全面检查、人盯人的监管方式,加强产品商品生产源头的监管。以推行“证照分离”为契机,对许可、备案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取消一些许可、备案事项。以清理**商标制度为契机,对评比、认定事项进行梳理,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评比、认定,将精力集中到监管执法主责主业上来。对非核心的市场监管工作,可以考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减少工作压力。


  5.加强市场监管所建设。很多工作都要落实到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成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战斗堡垒,以“精局强所”为目标集中精力抓好市场监管所建设尤为重要。考虑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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