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在机构职能调整期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承担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仍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专用章”。
〔2018年第8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在机构职能调整期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承担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仍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专用章”。
特此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