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检测机构责令整改/改正

百检网 2021-10-28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年度“双随机”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重点对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食品检验、建筑工程检测等涉及民生安全相关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信用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了40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其中,抽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0家、环境监测机构10家、食品检验机构10家、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0家。检查结果如下:通过3家,自行整改18家,责令改正17家,责令整改1家,因机构已申请注销而临时取消检查1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机构对体系运行理解不到位,缺乏足够的重视,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规范运行。人员、场地等机构信息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仪器设备不能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时的状态,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情况,部分机构的设备校准后未进行确认;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标准安装,使用环境不符合要求。(二)执行标准不严格。存在检验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引用过期标准、与标准规定项目名称不一致,标准、方法变更不及时等情况。(三)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不规范。存在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填写不规范,个别机构原始记录中缺少设备信息、检测依据信息及检测人员信息等,甚至出现因归档失误导致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内容不一致的现象。(四)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培训不到位,检验人员能力不足,影响检验质量。机构授权签字人责任意识淡薄,审核报告不仔细,出现报告录入错误、漏检项目甚至出现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情况。比如:机动车检测机构有漏检灯光偏移量、底盘动态项目参数,发动机额定功率录入错误的现象。


三、处理结果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对相关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责令改正机构17家。对存在未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违反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问题的17家机构,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二)责令整改机构1家。对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问题的1家机构,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附件:2020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处理结果明细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2020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处理结果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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