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网络交易发达,很多人都享受在家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购物的便捷。《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已有7.82亿人通过网络进行购物[1]。但随着网络交易市场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为了解决层出不穷的网络交易问题,3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实施后,将给您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呢?
下面跟随小C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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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针对网络交易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交易平台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泄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通过各种现象来解读《办法》涉及的相关条款,以便于大家理解。
《办法》第13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条款解读:
当前,数据和流量成为网络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平台乃至较大规模的普通经营者都能通过滥用个人信息不当获利。此条规定针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作出详细规定,能强化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有效打击过度采集个人信息的现象,进一步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处罚依据:
《办法》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41条)
《办法》第14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条款解读:
消费者经常通过商品评价来辨别优劣,因此会有商家通过编造虚假好评,将差评后置等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这一规定的出台能督促各大电商平台重视对商家管理,提升商家以及平台售后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第20条)
《办法》第18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条款解读:
各种平台通过文字缩小或刻意屏蔽等手段使消费者无意识开通了自动续费,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违反了市场交易*基本、*重要的诚信原则。此条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广大用户的知情权。同时,除了监管加力,消费者维权意识也要跟进。“自动续费”套路深、陷阱多,但用户们绝不能坐以待毙,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自动续费”大胆地说“不”,并采取法律途径积*维权,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处罚依据:
《办法》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41条)
《办法》第20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条款解读:
社交电商和直播带货出现的假货、退货等交易问题特别多,现纳入监管范围内,依法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当交易出现纠纷时,消费者或者主播便能通过留存的直播视频为证,借此为自己维权。这条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引导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处罚依据:
《办法》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45条)
《办法》第32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条款解读:
此条规定能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经营者、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被人为收窄,有效的维护平台经济良好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处罚依据:
《电子商务法》规定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的罚款。(第82条)
参考资料:
[1]:CNNIC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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