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原件。
3、提交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如申请单位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则需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4、提交申请单位申报的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5、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该照片应包括:
①整体照②正面照。③侧面照(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④背面照(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⑤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
⑥设备的铭牌(标贴):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制造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ID:,此标牌应与该设备的进口、销售时一致;照片外观的下部还应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
6、经办单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含子公司),需提交申请单位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办理《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原件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原始件。
8、出示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原始件,并递交复印件。
9、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递交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示的本公司员工身份证明(授权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经办人应与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