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无线电系统.多点设备和天线.第2部分:关于数字多点无线电设备的R&TTE指令第3.2条基本要求的统一EN 302 340 V2.1.1。
EN 302 340标准描述:
卫星地面站和系统(SES);在分配给固定卫星服务(FSS)的11/12/14 GHz频段工作的船上卫星地面站协调标准(ESVs),涵盖第2014/53/EU号指令第3.2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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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302 340标准目的:
本文件适用于船舶上的地面站,其特点如下:ESV由从天线本身到船上其他通信设备(通常称为地面接口)的所有设备组成,包括电气和机械设备。ESV在分配给固定卫星服务(地对空)的14,00至14,50千兆赫的频率范围内发射。
ESV在一个或多个频率范围内接收10,70 GHz至12,75 GHz的分配给固定卫星服务(空间到地球)的频带,这取决于ESV所在的国际电联区域。ESV采用线性*化。ESV通过地球静止卫星运行,距离在同一频带内、覆盖同一区域的任何其他地球静止卫星至少2至3。
注1:卫星间距在国际电联第1区和第3区主要为3,在国际电联第2区为2。ESV在高于或等于申请者宣布的*小仰角的高度上发射。ESV天线直径不小于0,6米。
注2:天线直径小于1,2米的非CEPT国家125公里范围内的作业,可根据国际电联-R第902号决议(WRC-03)所述与有关行政部门达成具体协议。
ESV设计用于根据上述任何频带发送和接收无线电通信信号,ESV通常是为无人值守的操作而设计的,ESV作为卫星网络(例如星形、网状或点对点)的一部分运作,用于在用户之间分发和/或交换信息。ESV由网络控制设施(NCF)控制和监测。
国家合作框架不属于本文件的范围本文件适用于ESV及其附属设备和各种电信端口,并适用于在申请人宣布的操作环境概况的边界范围内操作,并在申请人通过申报或在用户文件中按要求安装时。
本文件旨在涵盖第2014/53/EU[9](RE指令)第3.2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无线电设备的结构应使其既能有效地使用无线电频谱,又能支持有效使用无线电频谱,以避免有害干扰”。本文件纳入了国际电联第902(WRC-03)号决议附件2所列的技术限制[一.2]。
注3:根据国际电联-R第902号决议(WRC-03),在固定业务使用ESV发射频带的每个国家125公里的*低距离内,来自ESVs的任何传输均须经有关行政部门的事先同意或ECC的有关决定,并可具体说明额外的业务要求。除本文件外,对2014/53[9]号指令(RE指令)第3条其他部分所述基本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的其他欧洲经委会可适用于本文件范围内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