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百检网 2021-11-01

新版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检测规则CQC11-464114-2014,替代CQC11-464114-2013。申请类别:CQC标志检测142003。修订内容如下:

  1、本规则标题附件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检测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和附件3《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组安全检测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中,增加监督检验项目。

  2、将7.2监督抽样的内容“必要时,年度监督时在获证产品中抽样进行产品检验,具体抽样方法及要求按CQC的有关规定执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抽样后,持证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寄/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否则视为拒绝送样,暂停相关证书。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20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CQC暂停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证书。”修改为“监督抽样样品应抽取检测范围内有代表性的规格型号,所抽样品尽量避免与上一年度重复。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如同一家企业拥有同类别不同型号多张证书时,监督抽样检验时,只抽取一或二个型号的样品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依据附件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检测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和附件3《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组安全检测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规定。抽样后,持证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否则视为拒绝送样,暂停相关证书。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20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CQC暂停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证书。”

  自本通知发布日起,CQC新能源部开始使用新版实施规则受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检测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检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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