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户抱怨做UN38.3检测样品需要的数量太多,那么我们来分析下为什么需要这么多样品,这些样品都用在哪里?跟UN38.3检测项目有什么关系?
根据UN38.3检测标准的38.3.3,当一个电池或电池组型号须根据本分节进行试验时,待试验的每个型号电池和电池组的数目和形状如下:
(a) 原电池和电池组根据试验1至5进行试验时应为如下:
(一) 十个未放电状态的电池;
(二) 十个完全放电状态的电池;
(三) 四个未放电状态的电池组;
(四) 四个完全放电状态的电池组。
(b) 可再充电电池和电池组根据试验1至5进行试验时应为如下:
(一) 十个在**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
(二) 十个在**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完全放电状态的电池;
(三) 四个在**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组;
(四) 四个在**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完全放电状态的电池组;
(五) 四个在五十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结束后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组;
(六) 四个在五十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结束后完全放电状态的电池组。
(c) 原电池和可再充电电池根据试验6进行试验时应为如下:
(一) 对于原电池,五个未放电状态的电池和五个完全放电状态的电池;
(二) 对于原电池组的组成电池,五个未放电状态的电池和五个完全放电状态的电池;
(三) 对于可再充电电池,五个在**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50%设计标定电容量状态的电池和五个在50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结束后完全放电状态的电池;
(四) 对于可再充电电池组的组成电池,五个在**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50%设计标定电容量状态的电池和五个在50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结束后完全放电状态的电池。
对于棱柱形电池,每一充电状态须用十个电池进行试验,而不是上述的五个电池,以便沿纵轴对五个电池进行试验,沿另一个轴对另外五个电池进行试验。在每种情况下,试验电池只经受一次压击。
(d) 可再充电电池组根据试验7进行试验时应为如下:
(一) 四个在**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完全充电状态的可再充电电池组;
(二) 四个在50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结束后完全充电状态的可再充电电池组。
(e) 原电池和可再充电电池根据试验8进行试验时应为如下:
(一) 十个完全放电状态的原电池;
(二) 十个在**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完全放电状态的可再充电电池;
(三) 十个在50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结束后完全放电状态的可再充电电池组。
如果已通过所有适用试验的电池组用电线连接组成的电池组件在完全充电时所有阳*的合计锂含量大于500克,该电池组件如装有能够监测电池组件并防止短路、或电池组件内各电池组之间过量放电和电池组件过热或过量充电的系统,即不需要进行试验。
以上看来,这些电池运用在UN38.3检测项目中,检测项目多而所需提供电池也多。为了使电池顺利经过航空运输到各地,电池样品的提供需保持基本数量,以便在检测过程中多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