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航空运输涉及的人员多,涵盖了航空公司、机场、货运代理等众多人员。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事故或事故征候的发生。因此,只有让各环节人员详细了解和掌握锂电池及其运输的相关知识和标准,才能保障运输安全。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电池UN38.3检测。
记者从2013—2014版《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中发现,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将向旅客通报危险品信息的要求从建议措施修改为强制措施。新《技术细则》要求必须确保只有在旅客表示已经理解行李中的危险物品限制之后,才能为其办理购票、值机和登机手续。同时,对允许通过行李方式携带的锂电池的数量、锂含量、是否需要保护措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
锂电池航空运输为什么需要做UN38.3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其中,锂电池产品由于市场快速供货和人们生活的需要,越来越多的锂电池搭上了飞机。
对于航空货运来说,锂电池或含锂电池的货物虽然很危险,但如果能够正确认识违规运输的危害,树立安全运输意识,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遵守安全运输规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对违规运输的监管力度,锂电池航空运输是有安全保障的。
对于棱柱形电池,每一充电状态须用十个电池进行试验,而不是上述的五个电池,以便沿纵轴对五个电池进行试验,沿另一个轴对另外五个电池进行试验。在每种情况下,试验电池只经受一次压击。
(d) 可再充电电池组根据试验7进行试验时应为如下:
(一) 四个在**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完全充电状态的可再充电电池组;
(二) 四个在50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结束后完全充电状态的可再充电电池组。
(e) 原电池和可再充电电池根据试验8进行试验时应为如下:
(一) 十个完全放电状态的原电池;
(二) 十个在**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完全放电状态的可再充电电池;
(三) 十个在50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结束后完全放电状态的可再充电电池组。
如果已通过所有适用试验的电池组用电线连接组成的电池组件在完全充电时所有阳*的合计锂含量大于500克,该电池组件如装有能够监测电池组件并防止短路、或电池组件内各电池组之间过量放电和电池组件过热或过量充电的系统,即不需要进行试验。
以上看来,这些电池运用在UN38.3测试项目中,测试项目多而所需提供电池也多。为了使电池顺利经过航空运输到各地,电池样品的提供需保持基本数量,以便在测试过程中多发现问题。
根据2014年第27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已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于2015年8月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该标准强制实施对象包含了以下产品类别:
EN60950EN60950: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性.第1部分:一般要求
EN55022EN55022: EN55022:无线电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EN55024EN55024: EN55024:信息技术设备.抗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EN61000-3-2EN61000-3-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Part 3-2:Limits-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 (equipment input current<=16A per phase) EN61000-3-2:电磁兼容性(EMC).第3部分:*限值.第2节:谐波电流辐射的*限值(设备输入电流为16A/相位)
UN38.3鉴定书更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电池2~3PCS(需做差异测试需按实际测试要求提供样品数量)
2.年度换证申请表
3.鉴定委托书
4.运输申请及随附文件
5.原鉴定书+原UN38.3测试报告
6.包装图片(如和之前一样未更改,则不用提供,如更改,就按新申请鉴定书流程)
7.1.2米跌落文件
UN38.3认证法规中对包装的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 24个原电池或 12 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 30kg。
需要做UN38.3认证的电池有以下几个种类:
1. 各种铅酸蓄电池(如汽车启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小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等);
2. 各种动力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3. 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
4. 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5. 各种一次电池(如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等)。
IEC 62133-2002 电池安全要求
绝缘阻抗2.1正*端子与电池(组)外露金属表面,除电气接触表面间的绝缘电阻在直流500V时,应不少于5MΩ。
测试目的的充电过程4.1除非在本标准中另外指明,为测试目的的充电过程应按照制造商声明的方法,在20℃5℃环境温度下进行。在充电前,电池应20℃5℃环境温度下,以0.2ItA的电流恒流放电至一制定的终止电压。
电池属于易燃易爆产品,当电池需进行海上交通运输时,则需要一份海运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申请海运鉴定书时需先提供提供UN38.3测试报告与航空运输鉴定书,用以证明电池已进行安全性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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