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杀灭效果检测规范:空气消毒效果试验

百检网 2021-11-02
在这个全民抗疫的日子里,大家对空气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戴口罩、勤消毒”成为了当下的潮流。面对附着在表面的病毒,我们可以用酒精等方式进行消杀,而对于悬浮在空气中的病菌,想要“消灭”就要靠空气消毒净化机了。而空气中的病毒摸不着看不见,那么如何测定相关产品的病毒杀灭效果呢?本文以空气净化器为例,介绍病毒杀灭效果检测规范。
病毒杀灭效果检测,主要检测消毒器械或消毒剂对空气中细菌的杀灭和(或)清除作用,以验证其对空气的消毒效果。

病毒杀灭效果检测的试验设备和器材
(1)试验菌为白色葡萄球菌8032。
(2)采样液[用于液体撞击式采样器采样。非化学因子杀菌试验时,用含抗泡沫剂(辛醇或橄榄油)的营养肉汤培养基;消毒剂杀菌试验时,用含相应中和剂的营养肉汤培养基(同样加入辛醇或橄榄油)]。
(3)中和剂。
(4)磷酸盐缓冲液( PBS,0.03 mol/L,pH 7.2 )。
(5)普通营养肉汤培养基。
(6)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消毒剂杀菌试验时,尚需在其中加入相应的中和剂。
(7)相邻的一对气雾柜或气雾室,一个用于消毒试验,一个用于试验对照。一对气雾柜或气雾室所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光照、密闭性、和通风条件等)应一致。柜(或室)宜以铝合金和玻璃构建。应安装温度和湿度调节装置以及通风机过滤除菌或其它消毒装置和相应管道,此外,还应开设供喷雾染菌、给消毒剂、采样等的袖套操作和样本传递等窗口。
(8)喷雾染菌装置,包括空气压缩机、压力表、气体流量计和气溶胶喷雾器等。喷出细菌气溶胶微粒的直径90%以上应在 1 jum~10pm 之间。
(9)空气微生物采样装置,包括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液体撞击式采样器、抽气设备、气体流量计等。
(10)环境监测器材,如温度计、湿度计等。

病毒杀灭效果检测的试验阶段
空气消毒试验分为实验室试验、模拟现场试验与现场试验,各自特点如下:
(1)实验室试验:以测定*低有效剂量为目的,采用≥1m³试验柜、液体撞击式采样器、白色葡萄球菌,试验菌雾粒<10μm,试验温度在20℃到25℃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50%~70%,中和剂加于采样液中,试验时需要自然消亡对照组,计算杀灭率结果。同一条件试验重复 3次,每次均分别计算其杀灭率。3次结果的杀灭率均≥99.90%时,可判为消毒合格。
(2)模拟现场试验:以测定*低有效剂量为目的,采用10m³~20m³实验室、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白色葡萄球菌,试验菌雾粒<10μm,试验温度在20℃到25℃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50%~70%,中和剂加于采样培养基中,试验时需要自然消亡对照组,计算杀灭率结果。同一条件试验重复 3次,每次均分别计算其杀灭率。3次结果的杀灭率均≥99.90%时,可判为消毒合格。
(3)现场试验:以验证实用消毒效果为目的,采用≥20m³实验室、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空气中自然菌,试验菌雾粒不定,试验温度和相对湿度均为自然条件,中和剂加于采样培养基中,试验时不需要自然消亡对照组,计算消亡率结果。试验重复3次或以上。计算出每次的消亡率。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对无人室内进行的空气消毒,每次的自然菌消亡率均≥90%者为合格。

病毒杀灭效果检测的注意事项
(1)试验中,因控制统一的条件较难,故每次均需同时设置试验组与对照组。两组条件尽量保持一致。消毒前、后及不同次数间的环境条件亦应尽量保持一致。
(2)注意记录试验过程中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以便分析对比。
(3)所采样本应尽快进行微生物检验,以免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4)每次试验完毕,气雾柜、气雾室应充分通风。必要时消毒冲洗,间隔4h后始可做第二次试验。
(5)试验时,气雾柜(室)必须保持密闭,设有空气过滤装置,以防染菌空气外逸,污染环境。
(6)试验时,气雾柜、气雾室或现场房间应防止日光直射,以免造成杀菌作用不稳定。
(7)气雾柜排风过滤装置中的滤材应定期更换,换下的滤材应经灭菌后再作其他处理。
(8)在气雾柜或密闭房间内进行消毒剂喷雾消毒时,用悬挂染菌样片法观察的消毒效果,不能代表对空气的消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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