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废鉴别标准由以7个标准组成:
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危废鉴别标准适用范围:
- 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 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 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
- 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 依据法律规定和 GB 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 GB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 GB 5085.6,以及 HJ 298 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 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种或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质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混合后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和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 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 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感染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仍属于危险废物。
更多危废鉴别标准的问题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