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另一个更重要的划分方式是依据污染特征,一般可分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办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如果再继续细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还可以分为**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第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污染物的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2-6、9-12.5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另外,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经过认定之后,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的鉴别如下图所示。
那么,危险废物包括什么呢?
1、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大概分为以下几大类:
废液类:废酸液类,化工废液类,重金属废液类,废碱液类,、废焦油废油;
污泥类:农药污泥类,金属污泥类,表面处理污泥类,化工污泥类;
废物类:医疗医药废物类,化工反应废物类,,石棉废物类,表面处理废物类,有色金属废物类废活性炭类;
粉尘类:石棉粉尘类,有色金属粉尘类,化工粉尘类,焚烧飞灰;
废产品原料类:废农药产品,废化工产品,废电池产品,废医药产品,废包装产品。
2、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经省级环保部门组织认定的。
3、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4、医疗废物(不包括使用后的输液瓶)
5、生活垃圾中的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类危险废物除收集过程外,集中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不确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且经过环保部门组织认定的固体和液体废物。
1、腐蚀性。PH值大于等于12.5,或小于等于2.0时,认定该废物为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2、急性毒性初筛。固体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小于等于200mg/kg,液体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小于等于500mg/kg;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小于等于1000mg/kg;蒸汽、烟雾或粉尘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小于等于10mg/L。符合任一条件,则该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浸出毒性。固体废物遇水后,浸出液含有任何一种危害成分且含量超过规定的浓度限值,则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浸出毒性特征。
4、毒性物质含量。在剧毒物质名录中的任何一种物质,总含量超过0.1%;有毒物质名录中任何一种物质,总含量超过3%;致癌物质名录中任何一种物质,总含量超过0.1%;致突变性物质名录中任何一种物质,总含量超过0.1%;生殖毒性物质名录中的任何一种物质,总含量超过0.5%的;含有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含量超过15 μg TEQ/kg。符合任一条件,则该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5、易燃性。闪点温度低于60摄氏度的液体;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点燃能剧烈、持续燃烧,并且产生危害的固体废物;可点燃的气体。符合任一条件,则该固体废物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
6、反应性。具有爆炸性质;与水或算接触产生依然气体或有毒气体;废气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符合任一条件,则该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那么,如果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混合,应该如何判定呢?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只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标准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鉴别之后,认定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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