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废企业需知: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内容

百检网 2021-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认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危害有哪些?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如何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识别阶段环评阶段: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进行属性判定。
指定管理计划阶段: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在管理计划内明确物质属性。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有哪些?
1.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进行判断,凡是出现在《名录》里的废物一定是危险废物。
2.未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予以认定。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环保部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
 
危废处置单位需要经营许可证吗?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如何贮存和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时应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危险废物特性应根据其产生源特性及GB5085.1-7、HJ/T298进行鉴别。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应建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除贮存、自行利用或处置外,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禁止擅自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的,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企业,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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