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环函〔2020〕207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核设施和铀〔钍〕矿项目、海洋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解决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机构设置与本地工作实际,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环评审批部门要及时将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清单及批复文件抄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根据清单开展“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建立规范的检查台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生态环境局要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对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采取随机抽查、执法稽查等方式对各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二、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督检查方式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以环境信用评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为基础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将“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工作内容,通过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优化抽查设计、强化分类监管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定期组织力量全面梳理、认真核实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开工建设及验收投产情况,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信息库。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环评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应提高抽查比例。对于环境影响大、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可以组织审批、监测、执法、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三、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及时移交环评审批部门,并向社会公开抽查和查处结果。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信息应按要求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并作出相应的记分,通过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网站向社会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各市生态环境局要采取业务培训、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方式,加强对县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查处工作,提高执法效能。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明确1名联系人,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
联 系 人:执法局 姜 峰、张爱强
联系电话:0531-66226911、87587569(传真)
联系邮箱:jiangfeng01@shandong.cn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