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内各区域及设施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等(详见下表)。
2、现场踏勘
在了解企业生产工艺、各区域功能及设施布局的前提下开展踏勘工作,踏勘范围以自行监测企业内部为主。对照企业平面布置图,勘察地块上所有区域及设施的分布情况,了解其内部构造、工艺流程及主要功能。观察各区域或设施周边是否存在发生污染的可能性。
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或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
1)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域或生产设施;
2)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贮存或堆放区域;
3)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转运、传送或装卸区域;
4)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类罐槽或管线;
5)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排放区域。
3、土壤环境自行监测主要内容
企业应当编制重点监管企业年度自行监测报告,编写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相关内容,并按要求信息公开。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概述及重点区域和设施;
2)监测点位的选取、布设说明及相应的特征污染物选取说明;
3)监测分析方法、检测结果及原因分析;
4)企业针对监测结果和原因分析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由监测结果分析污染物超过标准限值,或者监测值远高于背景值时,表明该点位已经存在污染迹象,应排查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并启动相应的风险评估,并及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4、信息公开
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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