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版《名录》执行过程中,我们汇总生态环境部网站“部长信箱”来信,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中发现,上版《名录》第四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歧义,为了让《名录》更具有普适性,我们将“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修改为“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增强名录的可操作性。
如纸制品制造项目,同时配套建设锅炉供生产使用,则需要综合考虑纸制品项目环评类别与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的环评类别,按照单项等级*高确定。
同时,为进一步明确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环评分类,提出“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明确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按照改扩建的工程内容编制环评即可,进一步解决《名录》执行过程中“就高不就低”问题。
举个例子,同样是一个纸制品制造项目,新增一套锅炉设备用于生产使用,则只需按照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考虑环评类别。或者农副食品加工项目,新增锅炉设备用于产品烘干等,则只需按照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对新增锅炉编制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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