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国家标准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自2020年7月1日正式执行,标准对“VOCs物料”进行了定义,即:VOCs质量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这同当前国家大力推广低VOCs物料源头替代的相关政策相适应。其中有机聚合物材料主要是指橡胶、树脂、化纤等。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适用哪些行业?
包括但不限于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金属表面处理、电线电缆制造、彩涂板、工业涂布、电子元件制造、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以及纺织印染、注塑等。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标准要求企业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主要有:
1、物料储存环节。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等。
2、物料转移和输送环节。其中,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3、工艺过程。主要为化工行业,涉及物料投加和卸放、化学反应、分离精制、真空系统、配料加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等。
4、含VOCs产品使用。涉及行业较多,从作业工序来讲,主要包括:调配(混合、搅拌等)、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及有机聚合物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塑、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
5、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特别注意,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的企业,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6、敞开液面VOCs管控要求。很多高浓度废水中含有VOCs物质,污水处理时(如曝气)会从水中转移至大气中。若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100μmol/mol,应加盖密闭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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