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事项:对涉案的“计量螺旋”是否属于“锰钢”材质进行鉴定。
2、鉴定资料:当事人“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书”、“民事起诉状”
3、鉴定依据:GB/T 699-2015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GB/T 1591-200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5680-2010 《奥氏体锰钢铸件》;GB/T 1591-201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4、产品质量争议情况:根据委托方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显示,某涂料公司(需方)与某公司(供方)签订采购某特种生产线的《设备改建合同》,合同项下包括十二条“计量螺旋”,根据合同约定上述十二条“计量螺旋”的材质应为“锰钢”。“锰钢”属于合成钢材,具有耐磨耐腐蚀的特性,采用“锰钢”制造的计量螺旋计量螺旋价格是采用普通碳钢制造的同款计量螺旋的3倍。需方认为采购的设备一直未能满足生产需要,质疑供方在设备材料上有“以次充好”的行为。供方表示在与生产厂家订购时要求用“锰钢”材质生产“计量螺旋”,但并未对成品的涉案“计量螺旋”做过检测,据知钢材牌号为“Q345”。
5、鉴定结论:涉案“计量螺旋”所用的钢材不属于行业内俗称的“锰钢”。
6、现场图片:
涉案“计量螺旋”螺旋叶片
涉案“计量螺旋”所在的特种干粉砂浆机生产线
7、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广州百检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广东**人民法院指定的司法委托专业机构,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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