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禁用“药妆”概念

百检网 2021-11-02

近年来,“药妆”在化妆护肤品市场非常流行。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明确现行法规层面不存在“药妆品”概念,宣传“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均属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打击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于1月31日又下发了《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的通知》,广东、江苏、山东、四川、宁夏等多地开展飞行检查、排查,清理违法宣称“药妆”的产品。仅广东省药监局就依法处理了162个违法宣称的化妆品。

 

在北京、成都多家大型商场超市、护肤品店、药店,记者发现,大部分化妆品的标识已看不到“药妆”字样。

 

在很多消费者概念里,“药妆”就是由医药专业人士研发,是“药品+化妆品”的产物,比普通化妆品安全且效果明显,因此在市场上很受欢迎。前瞻产业研究院曾发布数据,2017年中国“药妆”市场规模达到625亿元,年增速在20%左右。

 

“事实上,‘药妆’就是国内市场制造出来的词汇,很多消费者的概念也多是通过广告宣传获得的。”专家表示,产品要么是药字号,要么是妆字号,我国法规上根本没有“药妆”概念,只有功效型化妆品或特殊用途化妆品。而且,包括美国在内等多数国家的化妆品监管部门和机构,都没有认可“药妆品”的法规地位。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国家药监局的“药妆”禁令,进一步厘清了药品与化妆品的界限,保护消费者免受“三无”产品的伤害,且有利于推动行业重新洗牌,促进化妆、护肤品市场的净化与发展。

 

事实上,这并不是国家首次对“药妆”出台禁令。早在2010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曾发布通知,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2011年又再次指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系列细化配套措施,提高企业生产此类产品的门槛,如果宣传具有特殊功效,必须进行临床试验,并出具相应数据。在销售宣传时给予产品分级标识,等级越高代表安全性越高,让消费者选择化妆品时更有依据,钱花得更明白。

 

广东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护肤品时要注意成分配比和产品说明,所有宣称“药妆”的产品都是违法的。此外,要特别警惕非正规渠道兜售的所谓“药妆”,如果看到此类产品,可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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