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水、古龙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化妆用的香水和古龙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3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浊度的测定
GB/T 13531.4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3 要求
3.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3.2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2 感官指标
4.2.1 色泽
取样于25mL比色管内,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4.2.2 香气
先将等量的试样和规定试样(按企业内控规定)分别放在相同的容器内,用宽0.5cm~1.0cm、长10cm~15cm的吸水纸作为评香纸,分别蘸取试样和规定试样约1cm~2cm(两者应接近),用嗅觉鉴别。
4.2.3 清晰度
原瓶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距观察者30cm处观察。
4.3 理化指标
4.3.1 相对密度
按GB/T 13531.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 浊度
按GB/T 13531.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 色泽稳定性
4.3.3.1 仪器
a)洹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b)试管:2cm×13cm。
4.3.3.2 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二支试管内,高度约2/3处,并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先调节至(48-1)℃的恒温培养箱内。1h后打于软木塞一次,然后仍旧塞奴,继续放入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到室温与另一支在室温下保存的试管内的样品进行目测比较。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2000 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 执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 5296.3 执行。
6.2 包装
按QB/T 1685 执行。
6.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6.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5℃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6.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蜍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后封的情况下,保质荆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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