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岀口化学短纤维及丝朿(包括涤纶、锦纶、腈纶、氯纶、丙纶、维纶、醋酯、粘胶、铜氨等纤维)、韧皮纤维(包括亚麻、苎麻等纤维)、动物纤维(包括洗净的羊毛、兔毛等纤维)、纤维条、化纤长丝(包括涤纶丝、锦纶丝、氨纶丝等长丝)和棉纤维断裂强力及伸长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岀口化学短纤维及丝束(包括涤纶、锦纶、腈纶、氯纶、丙纶、维纶、醋酯、粘胶、铜氨等纤维)、韧皮纤维(包括亚麻纤维、苎麻纤维等纤维)、动物纤维(包括洗净的羊毛、兔毛等纤维)、纤维条的单纤维断裂强力和伸长的测定、钩接断裂强力的测定、打结断裂强力的测定、定伸长负荷值的测定,以及化学长丝(包括涤纶丝、锦纶丝、氨纶丝等)断裂强力和伸长的测定、钩接断裂强力的测定、打结强力的测定,棉纤维的断裂强力及伸长的测定和韧皮纤维束纤维断裂强力及伸长的测定。不适用于动物纤维束纤维断裂强力及伸长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限数值表示和判定
GB/T 14335 化学纤维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SN/T 1512 进出口棉花检验方法HVI测量法
3 测试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将试样夹持在等速伸长型(CRE)拉伸试验仪的夹持器中,以等速伸长进行拉伸直至断脱,从强力-伸长曲线或数据显示或数据采集系统中得到试样的断裂强力、断裂伸长、定伸长强力等拉伸性能的测量值。
4 试样预处理
4.1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20℃±2℃,相对湿度65%±4%。
4.2 预调湿用大气:温度不超过50℃,相对湿度10%~25%。
4.3 将试样进行预调湿后,在4.1标准大气下放置24h以上,供断裂强力和伸长试验用。
5 试样制备
5.1 化学短纤维及丝束
从已取得的品质样品中,抽取或截取代表性纤维约500根纤维,均匀铺放在绒板上。
5.2 韧皮纤维
将精干麻品质样品平铺于台面上,自精干麻基,稍对折处剪断,再向基部剪取10cm,混合均匀经梳
理后,随机抽取其内的纤维,总重约为2g。
将精梳纤维试样平铺于台面上,从不同部位抽取代表性纤维,总重约为2g。
5.3 动物纤维
从已取得的样品中多点、均匀地抽取质量为50mg~100mg具有代表性的试验试样,用手排的方法将取得的实验试样反复整理成一端平齐的小朿,握持平齐的一端纤维由长到短沿绒板底线排列2次~3次,使纤维按长短排列均匀,排列纤维时不得使用任何介质进行处理。将试样排列的底线长度等分为五组,各组随机取规定试验根数的五分之一作为试样,取各组纤维的中间部位作为试样的测试部位。
5.4 纤维条
从已取得的品质样品合并成一混合样,从混合样中随机抽取代表性纤维约500根纤维,均匀铺放在绒板上。
5.5 化学长丝
对于有支撑卷装,取20个卷装作为实验室样品;对于无支撑卷装,为了试样能顺利地转移到拉伸试验仪上,可用规定的缕纱测长仪制成丝缕,取20个丝缕作为实验室样品。
5.6 棉纤维
按SN/T 1512 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单纤维断裂强力和伸长的测定
6.1.1 仪器及工具
6.1.1.1 等速伸长(CRE)试验仪:等速伸长试验仪应具有指示或记录加于试样上使其拉伸直至断脱的*大力及相应的试样伸长率的装置。在仪器满量程的任意点,指示或记录断裂力的误差应不超过±1%,指示或记录夹钳间距的误差应不超过士1mm。
6.1.1.2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如果进行湿样测试,在温度20℃±2℃,要用增加了*大浓度为0.1%的非离子型润湿剂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6.1.1.3 镊子、绒板等。
6.1.2 试验条件
6.1.2.1 夹持长度
用初始长度为20mm,如果试样的长度太短不能用20mm的初始长度,则可以用10mm的初始的长度,在这种情况下结果的精度降低。
6.1.2.2 拉伸速度
6.1.2.2.1 化学短纤维
a)当试样的平均断裂伸长不于8%时,拉伸速度为每分钟50%名叉隔距长度。
b)当试样的平均断裂伸长大于或等于8%,小于50%时,拉伸速度为每分钟****名义隔距长度;
c)当试样的平均断裂伸长大于或等于50%时,拉伸速度为每分钟200%名义隔距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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