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空心玻璃砖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熔化、压型、熔接为主要工艺制成的非承重建筑装饰用空心玻璃砖的出口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SN/T 0262-19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
DIN 18175-1997 建筑用玻璃块 要求 检验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同一等级同一包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
3.2 外观
整批砖的表面状态。
3.3 正面
使用中暴露在空气中的砖表面。
3.4 侧面
使用中不暴露在空气中的涂敷涂料面。
3.5 内表面
砖的空心内部表面。
3.6 裂纹
不贯通砖的细小缝隙。
3.7 网状纹
砖内表面呈现的网状条纹。
3.8 气泡
砖内存在的气体夹杂物。
3.9 密集气泡
每平方厘米多于5个气泡。
3.10 玻璃残余物
砖体内表面粘有的玻璃碎渣。
3.11 剪刀痕
剪切玻璃液时产生的剪刀痕迹。
3.12 凹和凸
低于砖标准面称为凹;高于砖标准面称为凸。
3.13 结石
砖体内存在的固体未熔融物。
3.14 鞋底印
砖内表面呈现的鞋底形痕迹。
3.15 缺口
砖体熔接处出现的空隙。
3.16 熔接不良
砖体熔接处出现的歪斜、变形、错位。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生产厂应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厂检合格单。
4.2 抽样方案
4.2.1 采用GB/T 2828 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见表1。
4.2.2 检查严格度按GB/T 2828 的转移规则执行。
4.2.3 尺寸、质量、垂直度、凹和凸的检验,从表1样本中抽取10块进行
4.2.4 抗热震稳定性和抗压强度检验样本按DIN 18175 抽取。
4.3 抽样方法
从批中随机抽取样本。
5 检验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交收检验。型式试验为周期检验,交收检验为逐批检验。
5.2 型式试验
5.2.1 在正常情况下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一年。
5.2.2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 首批出口或一年以上未出口而再次出口;
b) 规格、材料、工艺变更;
c) 质量不稳定,交收检验时发现异常或客户有不良反应。
5.2.3 型式试验按DIN 18175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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