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抛光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长石粉、石灰、氧化铬或其他磨料与油脂按适当比例混合而制得的抛光膏。该产品主要用于不锈钢、镍铬镀层、铁、铜、铝、金、银等金属及塑料、木器等的麼光和抛光。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GB/T 1250 *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003.1—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eqv ISO 3310—1:1990)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
3 产品分类
抛光膏分为六类:I、Ⅱ、Ⅲ、Ⅳ、Ⅴ、Ⅵ。
3.1 I类以长石粉为主要磨料,主要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的粗抛光(原商品名:黄色抛光膏)。
3.2 Ⅱ类以石灰为主要磨料,主要用于非金属和有色金属的抛光(原商品名:白色抛光膏)。
3.3 Ⅲ类以氧化铬为主要磨料,主要用于不锈钢和电镀器件的精抛光(原商品名:绿色抛光膏)。
3.4 Ⅳ类以氧化铁红为主要磨料,主要用于金、银和聚酯家具的抛光(原商品名:红色抛光膏)。
3.5 Ⅴ类以刚玉为主要磨料,主要用于不锈钢的精抛光和高碳钢的抛光(原商品名:黑色或钢,铜抛光膏)。
3.6 Ⅵ类以碳化硅和刚玉为主要磨料,主要用于不锈钢的抛光(原商业名:灰色或紫色抛光膏)。
4 要求
4.1抛光膏应符合表1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安全提示
本试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挥发性,操作时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小心谨慎!
5.2 光泽度提高值的测定
5.2.1 仪器、设备
5.2.1.1 抛光试验机:单机转速1300r/min,压力0MPa~1.6MPa。
5.2.1.2 H62黄铜样块:φ64。
5.2.1.3 镜向光泽度仪:带有45°角金属光泽度测头。
5.2.2 分析步骤
称取空白平绒抛布的质量,精确至0.001g,将空白平绒抛布装于抛盘上,启动抛盘,将试样从抛盘中心沿半径向边缘均匀涂抹、停机,取下抛布称其质量(精确至0.001g),抛布上试样的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否则重新操作。
将铜块用0#砂纸轻轻均匀打磨后,用镜头纸擦净,用镜向光泽度仪测量其固定三点的光泽度,其算术平均值应小于1.5光泽单位;然后称量铜块的质量(精确至0.001g);将其装于抛光试验机上,加0.4MPa压力,启动抛光机抛20s。停机后,取下铜块冷却,用镜头纸轻轻擦去油脂,测量其固定三点光泽度并称量(精确至0.001g)。每次抛磨后应将平绒抛布洗净、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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