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0.1~250)MPa的数字压力计(以下简称压力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2 概述
数字压力计是采用数字显示被测压力量值的压力计,可用于测量表压、差压和绝压。其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被测压力经传压介质作用于压力传感器上,压力传感器输出相应的电信号或数字信号,由信号处理单元处理后在显示器上直接显示出被测压力的量值。
压力计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型和分离型。
压力计按功能可分为单功能型和多功能型:
a) 单功能型压力计只具有测量压力的功能;
b) 多功能型压力计除具有测量压力的功能外,还具有测量非压力参数的附加功能(如电压、电流等)。
3 计量性能要求
3.1 *大允许误差
压力计的准确度等级与*大允许误差见表1。
3.2 回程误差
压力计的回程误差不得大于*大允许误差的**值。
3.3 零位漂移
压力计(不含绝压压力计)的零位漂移在1h内不得大于*大允许误差**值的1/2。
3.4 稳定性
准确度等级为0.05级及以上的压力计,相邻两个检定周期之间的示值变化量不得大于*大允许误差的**值。
3.5 静压零位误差
差压计的静压零位误差取*大允许误差的**值。
3.6 附加功能
压力计非压力参数附加功能的计量性能,以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为准。
4 通用技术要求
4.1 外观
4.1.1 新制造的压力计的结构应坚固,外露件的镀层、涂层应光洁,不应有剥脱、划痕。开关、旋(按)钮等功能键及接(插)件应完好牢固。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压力计不应有影响其计量性能的缺损。
4.1.2 压力计的铭牌上或适当位置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制造单位(商标)、出厂编号、制造年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记(编号)等信息,并清晰可辨。
4.1.3 用于差压测量的压力计压力输入端口处应有高压(H)、低压(L)的标志。
4.1.4 用于绝压测量的压力计应有绝压的标志或符号。
4.1.5 数字显示应笔画齐全,不应出现缺笔画的现象。
4.2 绝缘电阻
在检定环境条件下,压力计电源端子对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0MΩ。
5 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5.1 检定条件
5.1.1 标准器
5.1.1.1 压力计检定用标准器可在下列仪器中选择
a) 活塞式压力计(含单、双活塞式压力真空计);
b) 浮球式压力计;
c) 带平衡液柱活塞式压力真空计;
d) 液体压力计;
e) 数字式压力计。
5.1.1.2 选用的压力标准器的测量范围应大于或等于压力计的测量范围。对0.05级以上(含0.05级)的数字压力计,选用的压力标准器的*大允许误差**值应不大于数字压力计*大允许误差**值的二分之一;对0.05级以下的数字压力计,选用的压力标准器的*大允许误差**值应不大于数字压力计*大允许误差值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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