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清洁护理液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口腔内应用的漱口水及口腔喷雾剂等各类口腔清洁和护理用液体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8372 牙膏
GB 22115 牙膏用原料规范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3 产品分类
口腔清洁护理液产品按使用性能分为浓缩型和普通型两种。
a)浓缩型产品:需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比例进行稀释后使用;
b)普通型产品:可直接使用。
4 要求
4.1 原料
口腔清洁护理液产品所用原料应符合GB 22115 的要求。
4.2 感官、理化指标
口腔清洁护理液产品的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4.3卫生指标
口腔清洁护理液产品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4.4包装外观
口腔清洁护理液产品的包装外观应满足下列要求:
a)护理液容器应密封性好,无渗漏现象;
b)包装图案、文字印刷清晰。
4.5 净含量
口腔清洁护理液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除特殊规定外,均为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 682 规定的三级水
本标准中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试验方法所用制剂利制品,除特殊规定外,均按GB/T 601、GB/T 602和GB/T 603之规定制备。
5.1 香型
嗅觉鉴定香气。
5.2 澄清度
在室温和自然光线条件下,将25m样品倒入比色管内,距离30cm处目测观察。
5.3 稳定性
5.3.1 仪器
a) 恒温培养箱:精度±1℃;
b) 冰箱:精度±1℃;
c) 具塞比色管:50ml。
5.3.2 耐热稳定性
将25ml试样倒入具塞比色管内,在(40±1)℃的条件不放置于恒温培养箱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目视观察。
5.3.3 耐寒稳定性
将25m1试样倒入具塞比色管内,在0℃~4℃的条件下放置于冰箱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目视观察。
5.4 pH
5.4.1 仪器
试验中使用下列仪器:
a) pH计:精度0.02pH单位;
b) 温度计:精度02℃;
c) 天平:精度0.01g。
5.4.2 测定方法
普通型产品,直接将样品20m置于50ml烧杯中以使电*浸没,用pH计于25℃下测定。
浓缩型产品,称取试样5ml溶于20ml水中,用pH计于25℃下测定
5.4.3 计算结果
以两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5.5 氟含量
5.5.1 仪器
试验中用下列仪器:
a) 氟离子选择电*:1支;
b) 甘汞参比电*:1支
c) pH计:精度0.02pH单位;
d) 天平:精度0.01g;
e) 天平:精度0.0001g;
f) 磁力搅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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