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表表盘(以下简称“表盘”)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金属材质制作的表盘,其他材质的表盘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QB/T 2422 封箱用BOPP压敏胶粘带
3 要求
3.1 尺寸
3.1.1 表盘外径(外缘)、中心孔孔径的*限偏差及表盘外圆(外缘)对中心孔同轴度(对称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3.1.2 表盘钉和表盘日历窗的位置度及时符位置的倾斜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结合牢度
3.2.1 表盘镶嵌的时符、商标、日历窗框、装饰物等零部件与表盘面结合应牢固,表盘经4.2.7.1规定的试验后,盘面上各零部件应无松动、脱落和损坏现象。
3.2.2 表盘贴片或印刷的时符、商标、装饰物等与表盘面结合应牢固,表盘经4,2.7.2规定的试验后,应无开胶、脱落、模糊现象。
3.2.3 具有覆盖层的表盘其覆盖层与表盘基体结合应牢固,表盘经4.2.7.3规定的试验后,覆盖层不应有龟裂、分离及脱落现象。
3.2.4 表盘钉与表盘结合应牢固,经4.2.7.4规定的试验后,表盘钉不应有脱落和断裂现象。
3.3 外观和外形
表盘外观和外形应符合表2规定。
3.4 耐紫外线
表盘面应具有耐紫外线光照性能,表盘经4.2.9规定的紫外线照射试验后,不应出现变色现象。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环境
表盘试验的环境温度为18℃~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4.2 试验项目
4.2.1 外径(外)
外径用千分尺或卡尺测量过圆心至外径间距离或外圆两切点间距离;外缘用千分尺或卡尺测量两平行边距离,外径与外圆测试位置均不少于3处。
4.2.2 中心孔孔径
表盘盘面向上水平放置,分别将通规与止规置于表盘面垂直方向,以通规或止规的自重为准测量
4.2.3 同轴度(对称度)
外圆(外缘)对中心孔的同轴度(对称度)用投影仪放至10倍测量。
4.2.4 表盘钉位置
表盘盘面向上垂直自然放入专用量具,专用量具应符合与表盘配合的机心主夹板产品图纸要求,其中心圆柱的直径应比表盘中心孔孔径小0.01mm~0.02mm。
4.2.5 日历窗位置
用投影仪放至10倍测量。
4.2.6 时符位置
用投影仪放至10倍测量。
4.2.7 结合牢度
4.2.7.1 字符为镶嵌的表盘,将表盘固定在质量为(100±5)g的专用金属配重块上,以盘面向上置于80cm高度,自由落体落至硬木板上,落下后检査盘面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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