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色漆、清漆或相关产品的涂层抗高温、高湿环境能力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漆膜耐湿热性能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5 测定耐湿热、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老化)的漆膜制备法
GB/T1766 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T1766-1995, neq ISC4628:1980)
GB/T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ISO15528:2000,IDT)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1992, neq iso3696:1987)
GB/T9271 色漆和清漆标准试板(GB/T9271--1988, eqv Iso1514:1984)
GB/T13452.2 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GB/T13452.2-1992, eqv iso2808:1974)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耐湿热性 resistance to heat and humidity
漆膜对高温高湿环境作用的抵抗能力
4 试剂
符合GB/T6682规定的纯度,至少为3级水
5 仪器设备
设备符合试验条件的调温调湿箱
6 取样
按GB/T3186-2006的规定,取受试产品(或复合涂层体系中的每个产品)的代表性样品
7 试验样板
7.1 材料和尺寸
除非另有规定,选用符合GB/T9271要求的底材,尺寸约为150mm×70mm×1mm
7.2 试板的处理和涂装
除非另有规定,按GB/T9271的规定处理每一块底材
除另有规定或商定,按照GB/T1765的要求涂覆受试产品或体系
除非另有规定试板可用待试产品或体系进行封边,封背
如果试板的背面和边缘上的涂层与被试产品不同,则应比被试产品有更好的抗高温高湿性能
7.3干 燥和状态调节
将每一块已涂装的试板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或烘烤)并放置规定的时间。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前试板应在温度为(23±2)℃和相对湿度为(50±5)%的条件下至少调节16h
7.4 涂层厚度
按GB/T13452.2规定的非破坏性方法之一,测定样板干涂层的厚度,以微米计
8 试验步骤
8.1 试板垂直悬挂于搁板上,试板的正面不允许相互接触。将搁板放入预先调到温度为(47士1)℃、相对湿度为(96±2)%的调温调湿箱中,也可采用其他商定的温度和湿度。当温度和湿度达到设定值时,开始计算试验时间。试验过程中试板表面不应出现凝露
8.2 连续试验48h检查一次。两次检查后,每隔72h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后,试板应变换位置
8.3 试板检查时必须避免指印,在光线充足或灯光直接照射下与标准板比较,结果以3块试板中级别致的两块为准
8.4 试板四周边缘板孔周围5mm以内及外来因素引起的破坏现象不作考查。
8.5 试验时间
试验进行到:
a) 双方约定的时间
b) 双方约定的停止指标
9 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按GB/T1766中相关规定进行,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下两种评定方法:
9.1 分别评定试板生锈、起泡、变色、开裂或其他破坏现象
9.2 按表1评定综合破坏等级
表1综合破坏等级
注:漆膜有数种破坏现象评定等级时应按破坏*严重的一项评定
10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受试产品必要的全部细节;
b) 注明本标准编号;
c) 试验的结果,如第9章指出的;
d) 所用调温调湿箱的类型;
e) 设备是以连续方式还是非连续方式操作(非连续方式运行时要说明频率);
f) 试验的时间;
g) 与规定试验方法的任何不同之处;
h) 试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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