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机农业标准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EU)、美国农业部(USDA)等国际组织、地区和国家的有机农业标准比较有代表性,也较成熟。编制这些标准的指导思想、思路及标准的特点是值得我们参照的。深入细致地研究这些标准,在提高对有机农业的认识、推动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方面会有积*的意义。
一、标准含盖一个大农业体系
有机农业标准不仅涵盖了种植业方面的要求,还包括了畜牧和家禽饲养业、水产业、林业等方面的要求。不仅包括生产过程管理方面的要求,还延伸到收获、加工和包装、标签等方面的要求。所以,有机农业标准是控制从农业(包括粮食、饲料和纤维)、畜牧和家禽、水产、林业的田间生产到加工成*终消费产品的一个完整的、基础性的指导法规,也可以说是有机农业的根本法则。它是生产、运输、加工、包装和贮存
二、标准的目标远不限于产品的安全性
现在人们一般对有机农业的认识是,有机农业产品及其加工品是安全的,因为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没有污染。这是一种很狭义的理解。正是这种狭义的理解,往往造成在制定重要政策或推动有机农业的发展时,不能把发展有机农业和可持续发展等重要战略统一的柔和在一起进行研究,而是作为一个项目单独对待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目标决非仅仅是为了获得安全的食品,它更强调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持生态平衡、良好的环境以及人与人之间和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等。例如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标准强调要防止
三、重视定义
各个标准一般都**在其前部就把一些专业名词、重要的词汇、具有新义或一些模糊概念的词汇加以定义,以使人们对一些词汇有清楚的理解并避免由于人们对一些名词有不同的理解而造成执行标准时的混乱。如有机农业、作物轮作、绿肥、农业源产品、过度期(转换期)、缓冲区、污染、细胞质毒性作用、疾病携带者、基因工程、基因工程
四、强调过程管理
欲保证有机产品的质量,加强过程管理是*根本的保证,所以,以上世界国际组织或发达国家出台的都是有机农业生产、加工、运输等过程中的管理标准,尚未看到他们专门为有机品制定的产品标准。标注规定,只要生产过程达到了标准要求并保持一定时间后,产品就可作为合格的有机品销售了。如在作物生产过程中,对种子、土壤、肥料、防治病虫害、耕作设备、污染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水土保持方面,对防止土壤盐碱化和流失、合理使用水源、保护原始森林和野生资源、防止污染、设置专职管理人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畜牧业方面,对保证牲畜、家禽能获得它们的基本行为和天性需要提出了要求。为了提高生产水平、增加产量和改进管理、饲养技术时,不能以忽视和牺牲动物的健康和福利为代价。对从常规农业(非有机农业)生产地引进的动物提出了要求,并具体规定了可引进的鸡、猪、牛等的年龄和引进量。对动物的饲料和营养提出了要求。对可使用和不可使用兽药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一些不能使用的物质和技术也规定的较详细,如饲料中不能添加屠宰动物的副产品、化学溶剂提取后的产品、防腐剂等化学合成物质,不能使用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技术。只能用物理、机械、生物、烟熏、浸提、沉淀、过滤等加工食品的方法,不可使用辐照技术。使用浸提工艺时,只能用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羧等一类溶剂。加工生产中应贯彻“良好的生产管理制度(GMP)”等。生产加工者要对各个过程做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标准除了正文外,还制定一些附录。附录分别规定了有机农业可使用的肥料、控制植物病虫害、野草、生长调节剂的产品名称和方法。食品加工中可使用的添加剂、加工助剂、携带剂等以及以上产品的使用条件。有的标准附录中还规定了对有机农业的外部(非农业产品)投人物的评价准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评价则。这种评价应定期进行,以能及时了解哪些投人品是安全的,哪些是有害的。对于从常规农业过渡到有机农业的过渡期(转换期),标准规定了过渡期的开始时间,过度期的*短长度。农业生产中规定,按有机农业要求管理并达到标准要求至少l2个月后,其产品才可认为是有机品。标准要求认证体(机构)要制定认证方针和认证程序,定期、全面地检查和检测有机农业的生产、加工、运输、包装等过程。
五、化学合成品、激素、基因工程是控制的重点
标准始终强调远离化学合成物、重金属、激素和基因工程,不仅要杜绝直接来源,更要注意间接来源。前二者是避免外来污染,后二者是保证生物的天然性。如有机农业不准使用经过化学处理和基因改造的种子。不可使用化学合成肥料。不能使用污水沉淀处理后的污泥做肥料,以避免重金属的污染。对动物要使用自然交配和生育的繁殖系统,不可使用荷尔蒙性刺激及引产。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动、植物品种。不能使用化学溶剂提取过的物料(如正己烷提取过的豆粕)做饲料。饲料中不可添加合成开胃药、防腐剂、合成生长调节剂。要使用天然药物或针灸治疗动物的疾病。禁止使用基因工程疫苗。过滤介质不可含有石棉等有害物质等。
六、诚信是执行标准的基础
从标准的条文可以看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完全是建立在对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等操作者的信任基础上的。这一点充分表现在IFOAM、USDA的标签标准一章中。标准规定,含有95% 以上合格的有机成分的产品,在标签的主面可标注“合格的有机品”或“****有机品”字样;有机成分含量低于95% ,但高于70%的品,标签主面可标注“有机”二字。有机成分低于70%的产品不能称做有机品,标签的主面不能出现“有机”二字,但可在产品配料表中说明各有机成分。处于过渡期的产品,标签上可用“过渡”二字说明,但不能标注为有机产品。对于一时不能完全获得有机原料进行生产或加工时,或遭到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时,可用常规农业原料替代,但规定了使用量、使用方法和替代使用期限等,并须经过认证机构的许可。如通常动物应喂1 00%的有机饲料,若不能得到充分的有机饲料时,可使用部分常规农业生产的饲料(如以干物质计反刍动物全年可使用15% ,2002年减至10%)。这种标注规定完全依靠生产者的自觉性,因为很难用检测的方法来判断销售的产品含有多少量的有机成分,即使可以检测,检测费用以及所耗费的人力也是很高的。当然,在发达国家对于违规者的惩治也是较严厉的,USDA的有机农业标准中就规定了那些将非有机农业产品标注为有机品,或标签上有不真实说明的生产者的具体惩罚条例。
七、各标准趋于一致
以上所提到的各标准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基本是相同的,总体上都包括定义、标准条文、附录等几部分。准内容涵盖的也是大农业。标准强调有机农业标准要和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融为一体,强调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进行农业生产加工等活动。对有机农业产品的标签标注要求也基本相同。IFOAM和CAC已达成协议,在有机农业标准方面互相沟通和协调。特别是欧盟的各成员国,虽然有些国家叫有机农业,有些叫生态(biologic ecologica1)农业,但各成员国都执行欧共体所制订的有机农业标准。当然,各标准也有不同之处,IFOAM和USDA的有机农业标准出现的较早,包含面也较宽。CAC是联合国的下属组织,代表官方机构,其标准还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各国有机产品进出El和贸易协调问题。EU的许多成员国因饲养业占有较大的比例,所以,1992年颁布了有机农业标准后,又于1 999年颁布了有机饲养业补充标准,该标准内容比IFOAM 和USDA 的有机牲畜和家禽饲养标准更加细致,如对牲畜、家禽放养的空间、屠宰时的*低年龄或月龄都分f-IN类的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以上所有标准都不是强制性的要求各成员国或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而是强调要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具体条件制定自己的标准。另外,各标准也在随着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不断修订,如美国1980年初至2000年就修改多次。发展的总趋势是各有机农业标准走向统一,这有利于全球有机农业的发展和贸易。发展有机农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前世界有机农业占整个农业的比例也就是3%左右。虽然某些国家的有机农业在以25%~30%的速度增长,但有机农业的发展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发达国家的常规农业和食品法规对其安全性一直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从致病菌、农产品天然毒性、环境污染物,直至化肥、农药的使用和产品中的残留等,建立了一套完善和高指标要求的标准系统,他们的食品都是在安全保证之下的。因此,有机食品的安全性不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因素。第二,不象常规农业可依靠现代化的技术和大生产的产品进行管理、生产、加工粮食和牲畜、家禽,有机农业的管理、需要投入的物料和操作等各个方面都要耗费较多的人力和成本,由于不能使用一些现代技术,产量一般也低于常规农业,所以有机产品的价格较高,一般为传统农产品的二三倍以上。另外,有机产品的某些感官质量如色泽、外形、结构等常常赶不上常规农业产品及其加工品,由于这些原因,消费者一般不热中购买有机食品。第三,有机农业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需要整个社会的努力,有机农产品从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到销售各环节都要有自己的独立系统,不能与非有机产品发生混合,所以,只在局部的地方或小规模地搞有机农业是难以得到真正的有机产品的。第四,诚信是发展有机农业的重要社会基础。有机农业主要依靠认真负责地管理来实现,仅靠产品标准是难以控制有机食品的质量的。诚信差的地方,人们就会缺乏购买有机食品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