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发布修正《动物用药残留标准》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2019年4月22日, 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300687号通知,发布 修正《 动物用药残留 标准》第三条。
 
  修订要点如下:氟甲磺氯霉素在龟鳖目“肌肉(含皮”之残留容许量订为0.3 ppm,爰修正《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另一并修正氟灭菌(Flumequine、欧索林酸(Oxolinic acid 、 羟四环霉素(Oxytetracycline 及 磺 胺 一甲氧嘧啶(Sulfamonomethoxine于龟鳖目残留容许量之残留部位为“肌肉(含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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