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浦处字(2019第152018030441号 |
案件名称 | (食药)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342030250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德明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自2017年4月份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康桥东路1295号5幢从事餐饮服务。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5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伍仟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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