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严禁收寄任何猪肉类物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11月1日召开的全国 非洲猪瘟 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邮政局**时间下发紧急通知。
通知强调,要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寄递渠道疫情防控各项责任措施。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管理“三项制度”,一律不得收寄活猪和未经检疫、未制熟猪肉制品。
要重点加强已发生疫情省份寄递渠道疫情风险的安全防范,实施寄递物品临时管控措施,严禁收寄任何猪肉类寄递物品,督促企业凡发现内件标注为猪肉或猪肉制品的可疑包裹,一律不得继续发运或投递,立即扣留并及时报告,同时做好对相关运输工具的消毒处理。
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密切与农村农业、公安、市场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信息共享,联防联控,重点配合海关部门加强对进口邮件、快件的安全检查,严防境外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通过寄递渠道进境。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寄递行为,坚持严管严控,严查严纠,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寄递渠道传播、蔓延。
12月1日起,运猪车需配备定位跟踪系统
为阻断病毒传播途径,防范疫情跨区域传播,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9号公告,就非洲猪瘟应急响应期间的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提出要求。该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是首次明确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要求,对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备案程序等作出规定。
二是提高生猪运输过程要求,明确跨区域调运生猪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运输生猪应当符合相应的动物防疫要求。
三是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发现运输车辆未备案的,责令改正。
四是明确承运人应当履行对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动物防疫义务。
农业农村部表示,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原因,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以及未经清洗、消毒的运输车辆具有较高的传播疫情风险。同时,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从高风险省份违规调出生猪,部分地区因此引发非洲猪瘟疫情。(详情可点击蓝色字体了解:重磅!12月1日起,运猪车需备案且配备定位跟踪系统!
24小时内鄂、赣、湘、吉、闽连发5起非洲猪瘟疫情
11月7日晚,农业农村部公布湖北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1月8日下午,农业农村部再公布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四省各发生一起非洲猪瘟,24小时内连续发生5起疫情,其中湖北、江西和福建为其省首例疫情。
截至11月8日,全国已累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62起,其中,辽宁18起、 河南2起、 江苏2起、 浙江2起、 安徽8起、 黑龙江2起、 内蒙古4起、 吉林3起、 天津1 起、山西3起、 云南3起、 湖南6起、 贵州4起、 重庆1起、 湖北1起、 江西1起、福建1起,涉及17个省份。
查获涉案冻肉7000余吨!海关一举打掉6个冻品走私团伙
近日,南宁海关通报,该关缉私局联合长沙、郑州海关缉私局,在地方公安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下,开展集中抓捕行动,一举打掉6个冻品走私团伙,查获涉案冻品7000余吨,涉案金额2.1亿元。
11月2日凌晨,南宁海关缉私局联合长沙、郑州海关缉私局,在地方公安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下,开展抓捕行动,共出动警力200余名,分成24个行动小组,分别在广西南宁、凭祥、宁明,湖南长沙,广东汕尾等地同步出击。
海关此次行动一举打掉6个冻品走私团伙,2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冻结资金138.6万元,捣毁冻品过驳冷库6处,查获冻鸡爪、冻猪脚等冻品约120吨以及书证、物证一批,预估案值2.1亿元,涉案冻品7000余吨。
经初步查明,今年2月以来,国内走私团伙在境外大量订购冻品,将原产于捷克、阿根廷、印度等国的冻鸡爪、冻猪脚等冻品运至越南,委托广西边境通关团伙将货物从广西东兴、凭祥等边境非设关地偷运入境,用货车将冻品转运至南宁市相关冷库暂存后发往长沙、成都、重庆、广州等地销售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