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民宋先生给大河报打来热线称,10月12日,他的妻子魏女士前往位于开封市汉兴路的三毛未来 生活购物广场购物,在购买一种名为“香辣鱼仔”的 罐头 食品时,发现该食品已过期一周。该食品的 包装纸上清楚的标明生产日为“2017年7月5日”, 保质期为15个月。宋先生找到超市反映此事,超市的工作人员辩称道,此商品为超市打折促销搞活动用的。
销售过期产品,辩称搞促销用的
近日,大河报热线接到来自开封市民宋先生的热线投诉称,其妻在开封市一家比较知名的连锁超市买到了 过期食品,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随后开始了调查走访。10月26日,记者见到了宋先生,宋先生告记者,10月12日,他的妻子来到位于开封市汉兴路三毛未来生活购物广场购物,购买一种名为“香辣鱼仔”的罐头食品。回家后发现该罐头食品有些异样,仔细检查后发现,该食品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7月5日,保质期为15个月,此时距离质保期已经过去一周的时间。随后,宋先生和妻子一同来到了三毛未来生活购物广场,想找工作人员讨要一个说法。没承想,三毛超市的工作人员却怀疑宋先生此番说法的真实性,并质疑宋先生手中的香辣鱼罐头是否为恶意掉包产品。宋先生十分气愤:“本来只是想讨一个说法,没想到店员态度如此恶劣,死不承认。”于是,宋先生又来到了香辣鱼罐头食品区,又购买了一罐香辣鱼罐头。该商品同样为过期食品。这次超市人员辩解称,此商品为超市打折促销商品。宋先生觉得又生气又可笑:“即便是打折促销商品,也不应该过期销售。况且,货架上并未标注该商品为处理品。”
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对该超市将依法进行处罚
为了留存证据,宋先生还打电话报了警。警察到达现场后,现场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宋先生购买的商品及小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宋先生要求商场赔偿一千元钱。当天下午,三毛未来生活购物广场的工作人员致电宋先生,对方表示可以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宋先生和家人再次来到三毛超市,没想到却遭到了超市工作人员冷漠的对待和百般的刁难,超市负责人表示赔偿一千元是不可能的事情,超市只同意赔偿消费者一百元钱。协商无果后,宋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开封市示范区食药监局。
10月30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位于开封市西环路中段的开封市示范区食药监局的,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了宋先生的投诉,他们到三毛未来生活购物广场对该商品进行查处的时,该商品已经下架了,他们未发现消费者购买到的过期食品,因此无法对该超市进行处罚。希望宋先生将证据提交给食药监局,他们会根据证据对该超市依法进行处罚。另外,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购买到过期食品,**要在现场拨打食药监局投诉电话,这样可以方便查处。另外,一定要拍下影像照片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