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吃的“ 稻香村” 糕点是 北京的还是苏州的?近期,关于稻香村姓“北”还是姓“苏”的争议再次引发关注。
为了“稻香村”这个商标,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分别支持了不同的公司:简单地说是苏州的法院支持苏州稻香村,北京的法院则支持了北京稻香村的诉请。想起王老吉、加多宝的多年诉争,真的让人为“稻香村”这一老品牌捏把汗。
据北京商报报道,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10月12日下达一份判决书显示,苏稻诉北稻和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侵害商标权一案判决中,北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且北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
而今年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则是这样的:苏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棕子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包含“稻香村集团”的文字标识,停止在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稻香村 DAOXIANGCUN SINCE173及图”标识;停止在天猫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和我买网等电商平台点击相关页面后关于粽子商品的详细介绍中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包含“稻香村集团”的文字标识,停止在销售月饼、糕点等商品的图标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同时,苏稻还要赔偿北稻约2987.39万元的经济损失。
北稻、苏稻地处一南一北,之前交集不多。随着市场格局变化,企业经营打破了地域限制,商标矛盾也愈加激化。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家嵘据现有公开资料分析,苏州稻香村注册商标与北京稻香村注册商标都是驰名商标,二者在项目上稍微有所区别,两家法院在认定事实和判决内容中,应该也是基于这种差别而给出了不同结果。
具体而言,从北京当地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重点是突出让苏州稻香村不要在粽子上使用商标,不过后面又提到月饼和糕点;苏州当地法院的判决主要是让北京稻香村不要在糕点上使用商标,二者有细微差别。北京稻香村在注册中提到了粽子,而苏州没有,所以*初北京法院判决苏州不得在粽子上使用稻香村是商标,这一点是对的。
“但有个重合,就是糕点,判决中关于糕点的认定很关键。”
对于此事,孙家嵘认为,一方面企业要合理规范使用自己的商标,另一方面对于这种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商标共存,双方*好能本着合作共赢的方式合作,双方依然通过诉讼“你来我往”,较量下去,不如双方或者找个第三方进行和解,合理合法使用共有商标。
曾持续多年的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红罐之争,*终以*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尘埃落定,*高法院判决,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孙家嵘认为,此案或可为南北稻香村之争提供思路。“商标*根本的目的是区别商品来源,两家只要注明了商品的来源,通过加注文字、图形等方式,让消费者能辨别的话,是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他说,苏州稻香村的商标是汉字加图形加字母,使用中严格按这个组合使用,而北京虽然是汉字,但是是有字体的,如果严格规范使用,甚至再加一个特有标志,是能够达到区分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