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食品包装不得使用“QS”标志

百检网 2021-11-15
    2018年10月1日起, 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 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据悉,新《 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办法规定,食品“QS”标志已在三年内逐步取消。而今年正是办法实施的第三年,因此在今年10月1日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 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
 
    据介绍,取消食品QS标志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取消QS标志*终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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