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华都两家门店销售违规过期食品共被罚五万

百检网 2021-11-15
  8月10日,福州市市场 监督 管理局通报两起新华都门店违规销售 过期食品案。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连江龙芝分店涉嫌销售过期肉 松饼被罚25017.89元,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连江琯头分店涉嫌销售过期 火腿被罚25000元,均没收非法所得,两家门店合计被罚没款50108.4元。
 
  经查,新华都连江龙芝分店于2017年11月14日购进验收40kg“黄则和”肉松饼(生产日期:2017年11月8日,进价31.68元/kg,小计进价总额1267.2元;2017年12月2日购进验收40kg“黄则和”肉松饼(生产日期:2017年11月12日,进价也是31.68元/kg,小计进价总额1267.2元。这两批次“黄则和”肉松饼标注的保质期限均为90天,*后截止销售期限2018年2月9和2月13日。但至2018年3月5日16时10分案发时止,该店仍在销售上述这两批次过期“黄则和”肉松饼。一共售出10.368kg,售价为39.6元/kg,经营额共计为410.57元,获利82.11元。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18年7月2日,经研究决定,依法对新华都连江龙芝分店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2.11元,没收上述过期的“黄则和”肉松饼,并处罚款25017.89元,合计罚没款25100元整。
 
  2018年3月15日,经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新华都连江琯头分店涉嫌销售过期的双汇午餐方腿香肠、双汇香肠各一包,货值46.90元,违法所得8.40元。7月12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8.40元,并处罚款25000元,罚没款计2500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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