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药监局抽检5类食品183批次样品 不合格4批次

百检网 2021-11-15
  据 北京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信息的公告(第36期》,该局组织抽检5类 食品共183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其中,抽检蔬菜67批次,全部合格;抽检禽类及副产品71批次,全部合格;抽检牛肉及副产品18批次,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坚果与籽类食品6批次,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羊肉及副产品21批次,全部合格。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涉及外埠的,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不合格样品情况:
 
  天津市蓟州区金凤屠宰厂生产经营的3批次牛上脑,不合格项目均为克伦特罗,经检测实测值分别为1.02 μg/kg、1.26 μg/kg、1.09 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均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店经营的花生米(生,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经检测实测值为5.5 mg/g,标准值规定为3 mg/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不合格项目说明
 
  克伦特罗属于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被称之为“瘦肉精”,具有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胴体的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的作用。添加到牛、羊、猪等畜类动物的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人食用含有“瘦肉精”的动物性食品,如残留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毒副作用,有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内分泌紊乱。我国对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有严格的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克伦特罗是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整顿办函[2010]50号将克伦特罗列为非食用物质。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中的酸价(以脂肪计(KOH应不超过3 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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