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稳步推进

百检网 2021-11-15
      记者从日前呼和浩特召开的 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6年5月被 国务院 食品安全办确定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以来,呼和浩特严格按照“四个*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全面对照国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标准,广泛开展全域性、群众性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创建工作,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治理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目前,呼和浩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已进入自查自评阶段。下一步,呼和浩特将突出群众满意和社会认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呼和浩特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按照“四有两责”工作要求,深入持续夯实基层基础,突出加强能力建设,将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投入,保证经费保障到位。要加快推动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切实做到“兵强马壮”。要优化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要继续完善网格化监管工作,运用好信息公开手段,建立更加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加大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治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深度融入全市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四白”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农贸市场、便民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对食品“六小”行业、食用农产品种养植(殖、食品加工园区、屠宰厂(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集中整治,显著改善全市食品安全环境,努力建设“食安**”。
 
  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呼和浩特将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评价管理办法》及自治区食药安委办制定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全面梳理开展创建工作以来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规范、有序、高效地推进自查自评。同时,将尽快开展并完成全市的食品安全群众总体满意调查,为顺利迎接并通过自治区初评打下扎实基础。
 
  坚持示范**。严格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示范市场创建工作,由点及面、以点带面,提高创建“含金量”。同时,将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严防不安全食品下乡,促进城乡协作互动、共同发展。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呼和浩特将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举报奖励办法,提高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性、主动性。监督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社会力量、食品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参与创建,加强风险交流,构建诚信守法环境。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企业负责、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六位一体”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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