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食药监局公布两批次不合格即食海蜇类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百检网 2021-11-15
      2018年5月22日,无锡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 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编号:FK2018002 》,公布两批次不合格即食 海蜇类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1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20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无锡易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即食海蜇类产品进行了抽检,具体情况如下:1. 即食海蜇(500 克/袋,生产日期:2018-01-22,标称生产单位为温州海蜇国食品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包括铅、甲基汞、无机砷、等15项,其中铝的残留量标准规定为小于等于500 mg/kg;实测值:714 mg/kg;被判为不合格产品。2. 即食海蜇头(200 克/袋,生产日期:2018-02-26,标称生产单位为温州海蜇国食品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包括铅、甲基汞、无机砷、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铝的残留量等15项,其中铝的残留量标准规定为小于等于500mg/kg;实测值:638 mg/kg;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3月2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营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无锡易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18年2月10日从无锡市钱伟明副食品商行以14元/袋的价格购进十袋即食海蜇(规格型号为500克/袋,生产日期:2018-01-22用于销售,售价为19.8元/袋;以4元/袋的价格购进30袋即食海蜇头(商标:海蜇国,规格型号为200克/袋,生产日期:2018-01-14用于销售,售价为8.8元/袋。至2018年3月27日现场检查时上述两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送达检验报告当日要求该公司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企业于2018年3月28日开始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通知,由于该产品已销售,并被消费者食用,未能召回。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经营者迅速开展该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根据后续调查情况依法进一步开展处置工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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