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河豚严禁现杀现吃 有资质企业加工处理后才能上市

百检网 2021-11-15
  每年3月至5月,是 河豚*肥美的季节,也是毒性*强、易 中毒的高发期。5月6日,媒体曝出 烟台一对夫妻因吃了河豚 鱼籽而中毒;而上月, 宁波一老太吃了河豚 鱼干差点丧命。记者5月6日从扬州市 食药监局获悉,目前国家只允许两个品种的半成品可 烹饪食用,严禁 饭店现杀现吃河豚, 消费者吃河豚一定要谨慎。
 
  河豚严禁活体售卖现杀现吃

  只有养殖的两种可加工食用
 
  “河豚真正的名字叫河鲀。目前,只有养殖的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才允许加工食用,而且可食部位仅为皮和肉,可带骨。”市食药监局餐饮监管处人员表示,这两种河豚通过多年养殖经验,毒性已非常低。
 
  此外,养殖加工河豚须经国家审核备案。记者了解到,目前有16家单位20个养殖河豚基地经国家备案,其中红鳍东方鲀主要为海水养殖,养殖基地多在北方,暗纹东方鲀以淡水养殖为主,多在南方。而江苏基本为暗纹东方鲀。
 
  “河豚必须要经过加工才能出售,鲜活的河豚或未经加工的整河豚,是不能卖给饭店的。也就是说,饭店不能现杀河豚。”这位人员表示。
 
  合法河豚应有可追溯二维码

  江苏有两家备案加工企业
 
  鲜活河豚不得直接售卖,是因为加工河豚需要专业技术。“目前掌握这些技术的都是经过备案的加工企业,全国有7家,其中江苏2家。”据介绍,尽管养殖过程中已将河豚毒素降到*低,但不排除仍有河豚含毒素,真正安全的河豚,应是从备案的养殖企业出来的河豚、经过正规加工 处理后,进行预包装,贴上标签标示,方可进入市场流通。
 
  如何确定自己购买的河豚是安全的?按照要求,河豚加工产品应当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河豚加工产品应使用统一式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观察上述信息。

  江边乡镇农家宴有红烧河豚

  河豚多来自一江之隔的扬中
 
  “现在的河豚基本是养殖的,毒性已很小了。大多饭店做,市民在家做的少。”卢氏盐商相关负责人刘军说,河豚一般在初春上市,到了夏季就吃得少了。他们餐厅的河豚,都是进的加工好的半成品,外地人来尝鲜的比较多。
 
  在扬州北洲片区,也就是紧临长江的头桥、李典、沙头等乡镇,有吃河豚的习俗。周正旺是头桥一带的乡村厨师,他告诉记者,当地办红白喜事,都少不了红烧河豚这道“硬菜”。猪肉烩河豚,再配上河蚌、竹笋等,鲜香肥嫩,很多人特别喜欢汤汁浇饭。
 
  “河豚多来自一江之隔的镇江扬中市,到头桥市场上,按大小不同,每斤在30元到60元不等,都是杀好的,价格不算太高,一般人家办酒席,都会用。”周正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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